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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6日,龙岗区水务局执法人员对某地铁工程分包单位为深圳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管线迁改及恢复工程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原管线迁改方案为废除现状DN1200管,新建DN1200管顺接下游箱涵,实际设置了2条高位溢流管,管道型号从上往下依次为DN600、DN800管,且DN800管为暗接。该公司未按排水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管线迁改方案实施,造成发生27.8毫米降雨时,路面积水导致一辆社会车辆被淹。
该公司未按照方案实施管线迁改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龙岗区水务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款及《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对深圳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罚款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