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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下午,市水务局在水源大厦4楼会议室举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分享会。该案件是深圳水务领域首宗生态损害赔偿案件,是深圳水务部门与检察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共同磋商、联合办理的首宗案件,也是推动水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常态化运转的积极实践,为深圳水务部门深入开展多部门联合联动和检察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奠定坚实的基础。各区(新区)水务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建水务局,市水务局各受委托执法单位近50人参加会议。
分享会特别邀请了深圳市宝安区水务局和评估机构对深圳某地产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过程、内容、成效和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要求、工作流程、要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对水务领域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会议强调,一是要坚持“学中干、干中学”理念,在实践出真知,在实践长真才。二是要强化专人专责,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全流程、全过程跟踪办理。三是要对可能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案件及时固化证据,加强与检察机关、生态环境部门的良性互动,强化部门协作,切实为全市水生态、水环境和水安全提供坚实的执法保障。(安全监管和执法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