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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新区)水务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建水务局,市水务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各受委托执法单位,市水务运营管理办公室(市水务集团):
为进一步细化行政执法标准,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避免在实践中出现行政执法“以罚代管”“一刀切式”现象,营造公平稳定的营商环境。按照市司法局关于推进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不予强制措施等清单梳理编制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水务执法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水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强制措施清单》等三部清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水务局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1.深圳市水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强制措施清单.docx
附件2.深圳市水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从轻处罚清单.docx
附件3.深圳市水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