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某市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处原党支部书记、主任高某某私车公养问题。2014年2月至2017年11月,时任该市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处党支部书记、主任高某某违规审批报销用于个人私家车通行的高速公路过路费发票162张,共计13350元。2020年7月,高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该案例被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
某市纺织城军干所副所长王某某公车私用问题。2019年9月11日中午,王某某在享受车辆交通补贴的情况下,在非工作时间,驾驶纺织城军干所公务用车到某医院学习垃圾分类工作,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9月23日,王某某将应由个人承担的400元拖车费用在纺织城军干所报销。组织调查期间,王某某主动上交违纪所得。2020年12月,王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案例被该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
【案例点评】
这两个案例均属于“车轮上的腐败”。公务用车是党政机关用公款购买、用于公务活动的车辆,配备公务用车是为了提高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效率,公务用车只能在工作时使用。案例中,私车公养、公车私用均属于违纪行为,应当受到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近年来,党中央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大力推进公务用车改革,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的不良风气得到一定遏制,但仍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想方设法违纪,让“车轮上的腐败”穿了“新马甲”。除了案例中的违规审批报销、非工作时间公车私用,还存在其他形式的腐败。
这些现象之所以存在,就在于一些党员干部认识落后,认为作为领导干部享有这点便利无可厚非。但“车轮上的腐败”危害不可小觑,不仅滋生助长了官僚主义和享乐主义,还造成了公车运营成本居高不下,带来巨大浪费,也因为在报销费用方面存在漏洞,给侵占公共财产留下了可乘之机,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因此,必须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和改革,根据单位工作量和人员编制情况,合理确定公务用车编制,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惩处力度、改革力度,杜绝违纪违规行为。
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从政治上把握作风问题,不折不扣落实抓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不能当“好好先生”,对“四风”问题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善抓善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认真履职尽责,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勤俭节约,引领社会风尚、树立新风正气,并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公车私用等“节日病”寸步不让、露头就打,对私车公养等隐形变异问题深挖细查、绝不放过。【来源:西安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