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市海绵办举办了《建设项目海绵设施施工验收标准》(以下简称《验收标准》)培训会,会议由市水务局海绵办相关负责人主持,《验收标准》主要参编人员刘瑶、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海绵城市专家委员会委员任心欣对《验收标准》进行了专业解读。此次培训采用线上直播方式,累计点击量超1.4万人次,高峰在线人数高达1600余人。
专家结合《验收标准》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关键环节,重点阐述了渗透设施、储存设施、调节设施、转输设施和净化设施的验收技术要求,最后总结了验收要点及检查方法,并结合《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介绍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施工、验收管理要求。培训过程中,两位专家与线上听众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主要交流的问题及解答如下:
一、建设单位主要参与哪些环节?
答:施工质量验收责任主体为五方责任制,包含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责任主要涉及隐蔽工程、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安全和功能检验核查及抽查,观感质量检查以及滞蓄容积核算效果评价等环节。具体分工可参考《验收标准》第3.2条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规定以及验收用表要求。
二、海绵设施验收为何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答:海绵设施中对渗滞蓄净用排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为主控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为一般项目。例如下沉式绿地,主控项目包括蓄排功能、下凹深度、溢流口顶部标高等的验收规定;一般项目包括:植物品种、植被覆盖率等的验收规定。其他海绵设施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划分参照《验收标准》第4-8章。
三、海绵设施验收是否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
答:建设单位为施工、竣工验收的主体,在组织竣工验收过程中,海绵化设施必须验收合格,这是竣工验收的第一步。建设单位在组织完竣工验收之后,可以申请相关部门组织竣工联合验收,这个阶段海绵设施要报送相关前期图纸材料以及竣工验收报告,作为材料一并提交上去,收到材料之后,相关部门才开展竣工联合验收。
按照《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含水务工程完工验收,下同)时,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和标准开展海绵化设施验收,竣工验收报告应当载明海绵化设施建设合格与否的结论。海绵化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四、海绵设施工程分部、分项如何划分?
答:海绵设施工程分部、分项划分可参照《验收标准》附录B建设项目海绵设施工程划分原则。
附件一:培训视频回放二维码
附件二:建设项目海绵设施施工验收标准培训PPT
附件1 培训视频回放二维码.doc
附件2 建设项目海绵设施施工验收标准培训PPT.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