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政策解读专题 > 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相关政策解读 > 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类别及具体要求
1.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深圳市辖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的企业、科研机构和合法登记的组织,同一行业标准或者规范由多家主编或者参编的,应当联合申请并明确申报主体,且在申报之日前一年内不存在“不良行为记录或刑事犯罪记录,或者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因质量安全原因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奖励标准
海绵城市建设行业相关标准或规范被国家相关部门采用并发布实施的,奖励额度为30万元/项;被深圳市相关主管部门采用并发布实施的,奖励额度为10万元/项。
3.申请条件
(1)编制标准或者规范的资金主要来源为非财政资金(非财政投资占比50%以上)。
(2)标准或者规范获得国家部委、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或者深圳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布实施。
(3)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奖励的,按其获得奖励类别,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请同一或相似类别的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或资助。如已获得《深圳市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6〕7号)所列专项资金的,不再给予本项奖励。
(4)同一年度,申请单位中任一法人单位获本类奖项不超过3个。
4.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财政奖励资金申请书。
(2)单位资质文件:所有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原件备查)。
(3)标准/规范相关文件:海绵城市相关的行业标准、产品标准、设计规范等正式文件;由国家部委、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深圳市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标准的通知。
(4)资金来源证明文件:资金来源审计报告。
(具体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详见《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报指南(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