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政策解读专题 > 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相关政策解读 > 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类别及具体要求
1.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深圳市辖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配建海绵设施建设项目且已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绿色建筑创新奖/金匠奖/金牛奖/大禹奖/市级或以上优质工程奖等任一奖项的原共同申请人,且在申报之日前一年内不存在“不良行为记录或刑事犯罪记录,或者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因质量安全原因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奖励标准
优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奖为80万元/个,每年2个。
3.申请条件
(1)项目已完工且通过竣工验收。
(2)项目获得詹天佑奖/鲁班奖/绿色建筑创新奖/大禹奖/金匠奖/金牛奖/市级或以上优质工程奖等任一奖项。
(3)同一年度,申请单位中任一法人单位获本类奖项不超过1个。
4.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财政奖励资金申请书。
(2)项目设计文件:海绵城市专篇设计方案;2、海绵城市专篇施工图;模型源文件、模型计算结果文件、模型计算报告;监测记录数据与数据处理计算书。
(3)项目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或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海绵设施相关材料性能及隐蔽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4)项目运维文件: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的记录(申报前不少于三个月连续正常运行维护的相关记录)
(5)项目目标及程序证明文件:申报主体或项目获奖证明文件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其他运行维护等有助于评选的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详见《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报指南(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