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政策解读专题 > 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相关政策解读 > 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类别及具体要求
1.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深圳辖区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海绵城市规划设计项目的规划设计单位或者团队,且在申报之日前一年内不存在“不良行为记录或刑事犯罪记录,或者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因质量安全原因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奖励标准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规划设计奖一等奖2个,奖金30万元;二等奖4个,奖金20万元;三等奖8个,奖金10万元。
3.申请条件
(1)属于城市规划类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已完成且通过验收。
2)获得过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省级及以上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等任一奖项的项目优先。
3)同一项目申报主体(含联合申请单位)已获得优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奖励的,不再给予本项奖励。
(2)属于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类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已完工且通过竣工验收。
2)同一项目申报主体(含联合申请单位)已获得优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奖励的,不再给予本项奖励。
3)同一年度,申请单位中任一法人单位获本类奖项不超过3个。
4.申报材料
(1)城市规划类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财政奖励资金申请书。
2)程序完备性证明文件:项目立项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3)单位资质文件: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原件备查)。
4)获奖证明文件:相关获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5)规划设计文件:规划文本。
6)验收证明文件:专家评审意见或其他证明文件。
(2)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类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财政奖励资金申请书。
2)项目设计文件:海绵城市专篇设计方案;2、海绵城市专篇施工图;模型源文件、模型计算结果文件、模型计算报告(若不采用模型法,可不提供此项)
3)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或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4)项目运维文件: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的记录(申报时间前不少于三个月连续正常运行维护的相关记录)。
5)程序完备性证明文件:项目立项或批准文件;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业主知情同意书。
6)海绵目标要求证明文件:《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其他运行、维护等有助于评选的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详见《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报指南(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