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政策解读专题 > 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相关政策解读 > 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类别及具体要求
1.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深圳市辖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竣工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或团队,并且应当受合法委托且实际承担海绵设施的建设,且在申报之日前一年内不存在“不良行为记录或刑事犯罪记录,或者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因质量安全原因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奖励标准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施工奖一等奖2个,奖金20万元;二等奖4个,奖金10万元;三等奖8个,奖金5万元。
3.申请条件
(1)项目已完工且通过竣工验收。
(2)同一年度,申请单位中任一法人单位获本类奖项不超过3个。
(3)同一项目申报主体(含联合申请单位)已获得优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奖励的,不再给予本项奖励。
4.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财政奖励资金申请书。
(2)项目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或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海绵设施材料性能测试及质量检验评定资料、海绵设施隐蔽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3)程序完备性证明文件:施工合同;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业主知情同意书。
(4)项目设计文件:海绵城市专篇设计方案;海绵城市专篇施工图。
(5)海绵目标要求证明文件:《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具体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详见《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报指南(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