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政策解读专题 > 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相关政策解读 > 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类别及具体要求
1.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深圳辖区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PPP海绵项目的社会资本出资人,且在申报之日前一年内不存在“不良行为记录或刑事犯罪记录,或者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因质量安全原因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奖励标准
PPP项目社会资本方前期研究方案奖为30万元/项,每年不超过2项。
3.申请条件
(1)前期研究方案资金来源为社会资本自筹资金。
(2)提出的方案应具有创新性、前瞻性。
(3)方案符合深圳辖区海绵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并可以带来实际社会经济效果(方案已实施的优先考虑)。
(4)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奖励的,按其获得奖励类别,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请同一或相似类别的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
4.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财政奖励资金申请书。
(2)单位资质文件 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原件备查)。
(3)PPP相关证明文件 PPP项目前期研究方案文档及评审文件。
(4)程序证明文件 立项批准文件。
(5)资金来源审计报告 资金来源审计报告。
(具体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详见《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报指南(2021年)》)
三.申报须知
为做好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报工作,根据《深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深海绵办〔2016〕3号)、《关于市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深财居〔2018〕7号)及《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实施细则》(深水规〔2018〕4号),制定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报指南(2021年)。本申报指南适用于2021年度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报,最终解释权归市海绵办所有。
申报指南共分10类资金奖励类别。每个奖励类别采用“专事专篇”的形式,即每项奖励申请所涉及内容单独成篇,明确各奖项奖励标准、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申报时间和地址、申报材料及相关财政奖励资金申请书格式及填报内容。
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评选的主要形式为专家集中评审。奖励类别可以缺额,资金额度相互之间不可转让。
集中评审形式包括查阅资料、专家评议、现场复查等方式,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需现场复查项目将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申请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