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议深入分析了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的工作情况,并提出实现河湖长制全覆盖、夯实河湖长责任等目标。
报告显示,在落实河长制同时,深圳创新湖长制实施范围,在湖泊、水库、山塘纳入湖长制实施范围的基础上,延伸至全市范围的小沟、小渠、小水塘等小微水体,实现湖长制全覆盖。在全市15座湖泊、155座水库、19座山塘、1519个小微水体落实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湖长647名。河长制、湖长制相互补充融合,有效推动了深圳市黑臭水体整治全覆盖,城中村、小区正本清源雨污分流管网全覆盖,“散乱污”企业(场所)整治全覆盖。
为扎实推进深圳河长制、湖长制,“见河长”“见行动”“见成效”,深圳将督察和考核问责贯彻在河长制湖长制的工作全过程。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社会共治局面。通过“深圳河湖长”微信公众号、“深圳市河长制公众服务APP”、河长公示牌等多种渠道,在线公开河长制信息、接受群众投诉举报,鼓励全民参与护河爱水、监督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