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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2017年第四季度环境状况公报:河流水质明显改善

信息来源:深圳商报 信息提供日期:2018-02-07 14:5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昨日上午,市人居环境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7年第四季度全市环境状况公报。

近年来,深圳治水工作成效显著。图为市民在清洁的盐田河边休闲。 深圳商报记者 贾少强 摄

  【深圳商报讯】(记者 文灿)昨日上午,市人居环境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7年第四季度全市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显示,去年第四季度深圳空气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水平,但相比上年同期有所下降;河流水质则比上年同期有明显改善,特别是茅洲河污染程度明显减轻并消除黑臭。环境管理方面全市开出8宗百万元罚单。

  公报显示,第四季度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水平。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合计为85天,比上年同期下降6.5个百分点,而且优的天数有所减少,多个污染物的平均浓度比上年同期上升。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优)的天数为31天,比上年同期减少6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60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7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5微克/立方米;臭氧平均浓度为72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12微克/立方米。

  对于去年第四季度空气质量的下降,市人居环境委大气处兰紫娟分析表示,主要是由三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首先从气象角度讲,冬季降水减少了75%以上,非常不利于颗粒物的清除;还有从扩散角度讲,冷空气偏弱,尤其是10月底到11月初受弱冷高压极的影响,持续了20多天近五年历史上最长的一次污染过程,比这期间污染浓度历史同期升高了70%以上;从大气污染治理上讲,有些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不是很到位。”

  公报显示,在水环境方面,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同期持平。同时经过大力整治,多条河流水质改善。

  与上年同期相比,茅洲河污染程度明显减轻并消除黑臭,观澜河污染程度明显减轻,中上游基本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深圳河、龙岗河、坪山河水质持续改善。

  15条主要河流中,盐田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大沙河、新洲河(10月份)和王母河水质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其余河流中下游水质劣于地表水Ⅴ类标准,主要为氨氮和总磷超标。

  近岸海域水质,去年第四季度东部海域水质为优,达到国家海水水质第一类标准;西部海域水质受到生活污染,多项污染物浓度超过第三类标准。但记者从发布会上也了解到,根据最新监测数据,去年第四季度深圳湾水质综合污染指数比上年同期下降16%,水质有所改善。

  第四季度全市共处罚环境违法案件694宗,罚款总金额7234.188万元。对27家违法企业实施查封、扣押,对5家违法企业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移送行政拘留案件20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8宗。

  其中,处以100万元以上罚款的环境违法案件共8宗。伟创力电子设备(深圳)有限公司因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被处以132万元罚款;深圳星罡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因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被处以204万元罚款;深圳市天美化妆用具有限公司、深圳金源印制电路有限公司、深圳市鑫旺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凯恒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固电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蓝天成衣洗水厂因未经环境影响评价违法建设和生产,分别被处以10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