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3)《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4)《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
(5)《深圳市排水条例》
(6)《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
(7)《深圳市进一步推进排水管网正本清源工作的实施方案》
(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
(9)《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
(10)《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1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
(1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
(13)《建筑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
(14)《低影响开发雨水综合利用技术规范》SZDB/Z 145
(15)《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设计规程》SJG38
(1)纠正源头错接,完善分流系统
(2)削减径流污染、控制径流总量
(3)推进雨水资源化利用、完善城市水资源结构
(4)助力海绵城市建设,保障城市防洪安全
创新理念 统筹兼顾
在国家政策、排水专项规划、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相关规范的指导下,依照全市进一步推进排水管网正本清源工作实施方案及海绵城市实施方案的要求,立足全市排水现状及突出问题,结合治水提质攻坚战的开展,提出科学合理的治理目标及技术方案,配套“织网”行动和“柔水”行动完善城市排水管网系统及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遵循规划 立足现状
强化源头控制,削减径流产量及严控新增雨污混流;强化前期工作管理,提高勘测的准确性及设计方案的系统性;强化施工过程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过关;强化后续维护管理,保障工程实施后稳定、长效运行,充分发挥效益。
强化管理 注重长效
根据用地性质及建成区条件,因地制宜选择正本清源的改造方案,并将基础性海绵设施广泛运用于清源改造工程中,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个别排水建筑与小区可以在清源改造的同时,科学采用可选性海绵设施,实施高标准海绵化改造,从而达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最优化。
因地制宜 分类整治
创新正本清源治理理念,对全市突出存在的“水脏、水涝”等各种排水问题,在纠正雨污错接的过程中,综合考虑雨水径流量控制、径流污染控制、排水安全保障等多方面因素,统筹解决城市发展中面临的水问题。
(1)正本清源的实施过程应统筹兼顾污水支管网建设、内涝整治等工程,同步推进。
(2)含有大量致病菌、放射性元素超过排放标准的医院污水、实验室有毒有害及强酸强碱性废水、工业有毒有害废水均应经过处理达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才能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3)小区垃圾房、集市、菜市场、洗车场等高污染源区域的室内截流沟排水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若截流沟处于室外,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雨水不进入截流沟内。
(4)工业仓储类建筑中,受雨水浸泡后会产生面源污染的工业材料不应露天堆放。
(5)正本清源的各类设施应采取保障公众安全的防护措施,不得对建筑、绿地、道路的安全造成负面影响。
(6)排水建筑与小区正本清源的调查、勘测、设计、验收和维护管理,除执行本技术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