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时间和历史的容器,见证着岁月的变迁、文化的聚合,浓缩着时代的发展轨迹。
从一个默默无闻的边陲小镇到拥有2000万人的现代化国际都市,广东省深圳市是改革开放后党和人民一手缔造的崭新城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精彩演绎。作为一座充满魅力、活力、动力和创新力的绿色之城、生态之城,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和探索,为“深圳奇迹”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十三五”以来,深圳水污染治理累计投入超过1500亿元,新增污水管网6523公里,用4年时间还清40年来的历史欠账,在全国率先实现全市域消除黑臭水体,水环境实现历史性、根本性、整体性转好,茅洲河、深圳河水质达到近30年来最好水平。“深圳蓝”名片持续擦亮,2021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6.2%,PM2.5平均浓度下降到18微克/立方米,继续保持全国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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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领航走出生态文明之路,绿色基因融入城市发展战略,法律制度体系筑牢绿色发展之基……深圳市成为华夏大地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体现。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持续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努力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走出了具有深圳特色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提高站位,以“一把手”工程引领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成为行动自觉
40多年来,深圳市走完了国际发达城市上百年走过的发展道路,既是经济大市、产业大市、人口大市,更是空间小市、资源小市、环境容量小市。这种“大”与“小”的矛盾,深层次地带来了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不匹配、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不平衡、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不充分等问题。
曾经的深圳,河流普遍黑臭,高峰时期的灰霾天气多达187天,城市生态系统安全隐患、环境风险巨大。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指出,深圳存在跨界河流污染、污水管网缺口、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建筑、生活垃圾处理短板等方面突出环境问题。
中央环保督察的细致精准“诊断”,为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敲响了警钟。深圳充分认识到了环境污染问题是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制约,是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示范区必须解决的问题。深圳直面问题短板,以“壮士断腕”的意志和“巴掌大的黑臭水体都不能有”的决心,以超常规举措,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历史性突破。
——坚持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武装思想以指导实践。深圳坚持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18年以来,深圳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及专题会议360余次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深圳落地生根。
——落实“党政同责”,“一把手”挂帅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4年,深圳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深圳的决定》。
从成立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领导小组到深圳市主要领导分别担任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第一总指挥、总指挥和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第一副组长,再到“无废城市”建设试点领导小组,深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强力推动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2020年,深圳成立了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主任、主任分别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包括54个成员单位。这是深圳生态环境领域领导规格最高、纳入单位最多的议事协调平台。同时,全市11个区相应成立了区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部由区主要领导挂帅,实现了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覆盖。
——以上率下,“一把手”对重点问题靠前指挥。时任深圳市委书记王伟中带头“啃最硬的骨头”,提出“巴掌大的黑臭水体都不能有”,带头担任全市总河长和污染最严重的茅洲河河长,带领全市党员干部以硬作风硬措施坚决完成水污染治理硬任务。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覃伟中主动领衔“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宁静行动”,推动噪声污染防治取得积极成效。
深圳市深化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11个区级管理局在全国率先采用“以市局为主的双重管理模式”,从体制设计上实现了“局队合一”;执法任务较重的34个街道全部设置管理所,形成层级明确、职能清晰的监管体制;整合原各区环境监测站,构建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生态环境监测格局。
久久为功,将“生态文明先行示范”贯穿城市发展全过程
梳理和盘点”深圳奇迹”的历程不难发现,“生态”一直是“关键词”和“硬约束”,“生态立市”的战略,伴随着深圳经济社会发展从确立走向了深化。
深圳市始终将“生态”作为立市之本。在上世纪80年代大力发展“三来一补”经济时,就明确提出“重污染项目原则上不引进,倡导发展科技含量高、无污染或污染轻的项目”;在上世纪90年代经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旗帜鲜明地强化新建项目环境管理,发布环保限制发展项目清单;再到2000年后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决定》《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市的决定》《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深圳的决定》等系列文件,深圳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围绕“生态立市”,深圳市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行动纲领,其中“率先”和“首创”成为“关键词”。2006年,深圳制定并实施了首个生态城市建设整体规划《深圳生态市建设规划》,这是深圳推行的首个整体性建设生态城市的规划;2008年,深圳市颁布了《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行动纲领(2008—2010)》,成为国内首份专题围绕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而出台的地方政府文件。
2019年以来,深圳制定实施《深圳率先打造美丽中国典范规划纲要(2020—2035年)》及行动方案,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新战略新部署落实落地。深圳市将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作为“两山”理论实践转化的“抓手”。2020年,深圳10个区(新区)全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在此基础上,深圳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称号,成为全国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获此殊荣的副省级城市。
将“底线”思维贯穿全过程。2005年开始,深圳市在国内率先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控制线内区域占全市陆域面积的49%;2013年,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实施意见》,在国内大中城市首次将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提升到生态文明基本空间制度的高度。
将绿色低碳理念融入城市发展各领域。面对发展与保护的协调统筹,深圳市较早提出以促进绿色低碳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2012年,深圳市编制出台《深圳市低碳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率先在全国开创性颁布实施《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法治先行,以“最严密特区法规制度”覆盖生态环境保护全领域
自1992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以来,深圳市一直致力先行探索、改革创新,率先出台了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生态环保法规,形成了具有深圳特色的生态环保地方法规体系。
大胆创新,先试先行,为其他地区立法提供“深圳经验”。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出台环境保护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绿色金融条例等30余部生态环保法规。
率先出台的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为国家立法提供了有益的探索和借鉴。《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首创重大环境违法按日计罚制度;《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首次确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制度;2021年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作为全国首个生态环境保护全链条地方立法,率先对应对气候变化作出规定,覆盖生态环境治理全领域。
不断规范生态环境标准工作,探索构建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深圳市先后出台50余部生态环境领域的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覆盖自然生态、污染控制、风险管控、应对气候变化等多个领域,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生态环境地方标准体系。
近年来,深圳市制定的《产品碳足迹评价通则》《深圳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技术规范》《土壤环境背景值》等地方标准,均为国内首创。2020年,深圳市落实综合改革试点要求,推动产品环保强制性地方标准改革正式落地,探索制定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产品环保强制性地方标准,促进深圳产品节能环保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实践证明,深圳市充分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努力走出了一条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深圳市特点的可持续发展新路,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鹏城大地落地生根、结出丰硕成果。(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