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第二阶段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市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23日
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第二阶段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有效节约水资源,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深圳实际、对标国际水平,全面提高供水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质量,努力将其打造成为城市发展的基础工程、良心工程、生命工程,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多方协作。第二阶段由各区(新区)组织实施,并通过加强宣传,引导供水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用户积极配合,形成多方协作、稳步推进的局面。
2.系统思维,统筹推进。与城中村整治、城市更新、正本清源、消防基础设施和燃气管网建设等重点工作,及小区二次加压供水设施改造等一并考虑,避免重复开挖施工和资金浪费,降低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3.自愿实施,综合考虑。第二阶段为全面推进阶段。对符合改造条件的小区,凡用户同意进行改造且改造后移交供水企业抄表到户的,各区(新区)即可结合具体情况,分布、有序纳入改造范围组织实施。
(三)总体目标。
在第一阶段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利用3年时间,在2020年前全面完成剩余小区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工作,解决水质二次污染、管网漏损偏高等问题,小区管网漏损率降至5%以下。在2022年前,全面取消供水“中间层”,由供水企业抄表到户,实现供水服务一体化。
二、工作内容
(一)改造范围。
因使用不合格管材、管网漏损偏高等需进行管网改造的城市居民住宅小区、原特区内农村城市化自然村小区和历史遗留问题居民住宅小区(以上三类统称“小区”),均可纳入第二阶段实施改造。据测算,第二阶段涉及全市2200多个居民住宅小区、约134万户居民用户,以及原特区内农村城市化79个自然村小区、22230栋建筑物。
(二)改造内容。
1.城市居民住宅小区和历史遗留问题居民住宅小区:主要包括小区总水表、用户分表、市政管网与每户用户供水管道入户位置之间的供水管道。漏损率偏高的独立的室外消防管网,可按原管径就近更新消防管道和消火栓。室内消防给水设施不纳入改造内容。
2.原特区内农村城市化自然村小区:主要包括小区总水表、原村民自建建筑物的栋水表、市政管网与原村民自建建筑物的栋水表之间的供水管道。未实施城中村消防管网综合整治的小区,其室外消防管网可纳入改造内容。原特区外农村城市化自然村小区有关改造工作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原特区外社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6〕101号)推进。
3.小区内(含第一阶段已实施管网改造的小区)存在水质和供水安全隐患的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可纳入改造内容,并应结合小区供水管网改造同步实施。二次加压供水设施改造如需新增用地的,由小区无偿提供改造用地。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的改造方案,由市水务局另行制定。
4.对本工程改造内容以外的供水设施,用户自愿投资实施改造的,可协商施工单位结合本工程一并实施。
三、资金筹措
(一)沿用第一阶段资金筹措方式,即供水管网改造资金由用户按200元/户承担,供水企业免费提供计量水表及配套阀门组,其余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其中,用户承担的资金可由各区(新区)承担。
(二)据测算,第二阶段约需资金104亿元(不含二次加压供水设施改造)。其中,用户承担约2.7亿元,供水企业承担约6.7亿元,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约47.3亿元。市级财政承担的资金在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申请核拨程序按照《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和原特区外社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投资计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7〕385号)要求执行。
(三)各区(新区)在编制年度资金需求时应充分考虑招标下浮、项目实施周期等因素,科学测算。因情况变化确需调整任务量和资金的,各区(新区)可及时进行调整。在第二阶段实施过程中,市级财政资金按比例予以配套(需提前申请或纳入次年预算)。
(四)第二阶段结束后,各区(新区)实施的其余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项目,市级财政将不再配套资金,而由区(新区)与供水企业共同承担。
四、组织实施
(一)继续沿用第一阶段组织实施方式,并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管理、提高效率,在3年内完成第二阶段改造工作。
(二)第二阶段工程已纳入2018年市政府民生实事范围,视同立项,可不办理可研审批。小区管网与市政管网碰口施工需占用绿化带或道路的,交通、城管、交警等部门应加快审批、尽快办理。小区内独立的室外消防管网需改造的,原则上按原管径就近更换室外消防管道和消火栓,可不办理消防审批。消防管道更换施工过程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供水满足需求。
(三)对符合改造条件的小区,各区(新区)可不再进行评分排序,而是综合考虑小区基本情况、地理分布、用户配合程度、施工组织与管理便利等因素统筹推进。各小区应积极配合,不得收取进场押金。
(四)市水务局和各区(新区)要全面加强材料和施工质量监管,采用飞行检查、定期检查等方式对材料供应商和施工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严惩。各供水企业要积极参与工程建设,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巡查施工现场,检查隐蔽工程施工、清洗消毒和打压试验等。
(五)工程完工后,各区(新区)要及时组织现场验收和水质检测,各供水企业参与。现场验收合格后,应取消水价趸售政策,移交供水企业抄表到户并负责相关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小区消防给水设施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规定,由相关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六)对符合条件但暂不同意改造的小区,各区(新区)和供水企业要深入小区,听取用户意见,认真宣传相关政策,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尽可能纳入第二阶段范围。
五、相关工作
(一)在2022年底前,供水企业要完成供水辖区内全部小区的抄表到户工作。对现状管材和漏损情况不明晰的小区,由供水企业先行抄表到户,待核实供水管材和漏损率后,将符合改造条件的小区纳入第二阶段实施改造。
(二)供水企业抄表到户后,用户水表、水表之前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移交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维修和更新改造,消防给水设施不移交。小区内生活给水管网维护更新费用和漏损由供水企业承担,具有生活给水功能的水池水箱,由供水企业免费清洗消毒。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提升饮用水水质,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高民生净福利水平的重要举措。
各区(新区)、各部门、各供水企业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落实各方责任。
本方案相关工作任务要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范围。各区(新区)、各部门要加强监督考核力度,建立督查机制、定期通报进展。各区(新区)、各供水企业要严把方案设计关、施工质量关,加强从图纸审查、施工组织到工程验收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质监、安监、水务等部门要做好工程质量监管和安全生产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区(新区)、各部门、各供水企业要做好政策解读引导工作,深入小区听取用户意见、宣传工程意义、展示工程成果,让用户及时了解和切实感受工程所带来的益处,赢得理解和支持,确保工程顺利高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