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2023年度城市供水水质督察实施方案》,2023年10月,我局抽检了全市41个水厂的出厂水和60个管网水,现将水质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见附表)。检测结果表明,依据DB4403/T 60-2020《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除一个出厂水的菌落总数不合格外,其余40个出厂水指标的浑浊度、消毒剂(游离氯或二氧化氯)、肉眼可见物、pH值、色度、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及臭和味共8项指标和60个管网水水样的浑浊度、消毒剂(游离氯或二氧化氯)、肉眼可见物、色度、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及臭和味共7项指标全部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出厂水水样合格率为97.6%,管网水合格率为100%。不合格水样为坑梓水厂的出厂水(菌落总数不合格)。相关企业进行整改后,该水厂已达到 DB4403/T 60-2020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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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0日
备注:
1、采样和检测时间为2023年10月。
2、出厂水和管网水执行DB4403/T 60-2020《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3、有*的表示水厂消毒方式二氧化氯消毒,表中显示数据为二氧化氯检测结果,DB4403/T 60-2020规定出厂水中二氧化氯为0.1mg/L-0.8mg/L,管网末梢水中二氧化氯为0.02mg/L~0.8mg/L。
4、有①的表示该管网水为市政管网水,有②的表示该管网水为用户龙头水端,有③的表示该管网水为二次供水进水。
5、有—的表示该水厂暂停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