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进入关怀版 繁體政务邮箱数据开放平台 知识图谱 留言分析平台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便民信息 > 供水 > 原水费
深发改〔2017〕900号
各水利工程供水单位、用水户: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下称原水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原水价格实行同城同价,统一调整为1.06元/立方米。
二、本通知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水务局
2017年7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