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计划用水的定义
二、实行计划用水的意义
三、计划用水及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实行依据
四、单位用户的年度用水计划确定方式
五、建设项目新用户申请用水计划申报流程
六、既有用户申请用水计划申报流程
七、调整年度用水计划申报流程
八、超计划加价水费收取规则
九、单位用户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标准及计算规则
十、单位用户超计划用水申诉方式
十一、补齐补正及办件进度查询
十二、水量平衡测试备案流程
十三、业务咨询热线
一、计划用水的定义
计划用水是指依据节水管理制度、用水定额标准与可供水量,对计划用水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的用水计划指标进行核定、编制调整、下达检查、监督考核、评估的管理活动。
计划用水管理是指根据年度用水总量控制计划、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户的用水需求,制定下达用水计划并定期进行考核,对于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以此达到促使各计划用水户科学、合理用水的目的。
二、实行计划用水的意义
深圳市80%以上原水依赖东江引入。本地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约20亿立方米,按实际管理人口计算,人均仅121立方米,为全国平均的1/17。面对持续增长的人口和经济压力,深圳市长期以来,通过计划用水管理等措施,推动全社会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保障城市水安全。
三、计划用水及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实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第十一条,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定额管理,积极推进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单位用水实行计划用水,并实施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十三条,单位用户的用水计划按月进行考核,其用水超过计划在百分之十(含)以内的,由水务主管部门予以警示;超过百分之十的,加价收费。
本条例所称单位用户,是指在生产、经营、科研、教学、管理等过程中发生用水行为的非居民生活用户。
四、单位用户的年度用水计划确定方式
依据《深圳市计划用水办法》第十三条确定。
单位用户年度计划用水总量根据水量平衡测试确定的合理用水水平系数、用水平均增长率以及最近三年年度实际用水总量的平均值确定。
1.单位用户有三年以上用水数据的:单位用户年度计划用水总量=合理用水水平系数×(1+前三年用水平均增长率)×前三年实际用水总量的平均值。
2.单位用户有两年以上用水数据的:单位用户年度计划用水总量=合理用水水平系数×(1+前两年用水平均增长率)×前两年实际用水总量的平均值。
3.单位用户有一年以上用水数据的:单位用户年度计划用水总量=合理用水水平系数×前一年实际用水总量。
4.首次申请用水计划核定或者实际用水不满一年的,其计划用水总量按照设计年用水总量核定。
5.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首次用水计划在用水节水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设计用水量核定。
月度计划用水量由单位用户根据年度计划用水总量自行确定,并报水务主管部门备案。
五、建设项目新用户申请用水计划申报流程
(一)办理机构:
各区水务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年设计用水量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新用户用水计划申报。
市水务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年设计用水量在10万立方米以上(含)的新用户用水计划申报。
(二)办理流程:
电脑端: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深圳市—市水务局—法人登录—实施清单列表“其他”—建设项目新用户申请用水计划(秒批)—在线办理。
手机端:“i深圳”APP—办事大厅—全部—企业办事—深圳市(右上角)—水利水务—建设项目新用户申请用水计划(秒批)—在线办理。
流程详见附件1。
(三)需提交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设施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与用水节水设施有关的竣工图等);
3.由设计部门出具的设计年用水总量的证明文件;
注:建设项目新用户申请用水计划已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有关流程及表格可从广东省政务服务网/“i深圳”APP查看、下载,相关材料按要求以电子化形式提供。
六、既有用户申请用水计划申报流程
如果用户认为根据年度用水计划计算公式计算出来的下一年用水计划不能满足用水需求,需在当年的12月1日前进行申报。水务主管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如果用户在申报限期内未申请办理用水计划申报手续的,水务主管部门将根据《深圳市计划用水办法》第十八条,为用户自动核定下达用水计划,并通知单位用户和供水企业。
单位用户在接到用水计划通知后,如认为不能满足要求的,还可以按调整用水计划的程序办理申报,水务主管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各区水务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年计划用水量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单位用户用水计划申报。
市水务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年计划用水量在10万立方米以上(含)的单位用户用水计划申报。
(二)办理流程:
电脑端: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深圳市—市水务局—法人登录—实施清单列表“其他”—对重点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的核定下达/既有用户申请用水计划—在线办理。
手机端:“i深圳”APP—办事大厅—全部—企业办事—深圳市(右上角)—水利水务—对重点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的核定下达/既有用户申请用水计划—在线办理。
流程详见附件2。
(三)需提交材料:
1.深圳市用水计划申请表;
2.深圳市单位用户年度用水节水情况表;
3.年度用水总量增减的说明和证明材料:
与增加用水量相关的行政事业机关或单位的批复、文件、公告、证书、证明等;或生产、营销、租赁等商务协议或合同主要信息;或相关银行、设计单位的证明;或本单位采取节水措施、开展雨水或中水利用等的相关技术及运行文件资料。
七、调整年度用水计划申报流程
单位用户在用水计划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未发生的用水计划进行调整(每月25日前可申请调整下个月及以后所有月份的用水计划),调整的用水计划从重新核定或者备案的次月起生效。当月正在发生的以及过去月份的用水计划不能调整。
(一)办理机构:
各区水务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年计划用水量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单位用户用水计划申报。
市水务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年计划用水量在10万立方米以上(含)的单位用户用水计划申报。
(二)办理流程:
电脑端: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深圳市—市水务局—法人登录—实施清单列表“其他”—对重点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的核定下达/调整年度用水计划—在线办理。
流程详见附件3。
手机端:“i深圳”APP—办事大厅—全部—企业办事—深圳市(右上角)—水利水务—对重点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的核定下达/调整年度用水计划—在线办理。
流程详见附件4。
(三)提交的材料与既有用户申请用水计划一致。
(四)特别说明
单位用户需调整用水计划的,请务必至少在该月的上一个月25日前向水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水计划调整手续,由水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八、超计划加价水费收取规则
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以下简称加价水费)是依据《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十二、二十三条以及《深圳市计划用水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征收的。
水务主管部门根据用水计划考核各单位用户每月实际用水量,考核水量以供水企业抄表数为准,对超计划用水的,按照《深圳市计划用水办法》的规定征收加价水费。
超基本水价加价部分属于非税收入,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代收,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全额缴入国库。
九、单位用户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标准及计算规则
依据《深圳市计划用水办法》第二十八条,单位用户超计划用水的,其超用部分按如下规定予以警示或者加价收费:
(一)超过月度计划用水量在10%(含10%)的,由水务主管部门予以警示;
(二)超过月度计划用水量在10%以上至20%(含20%)的,按照其基本水价的2倍收费;
(三)超过月度计划用水量在20%以上至30%(含30%)的,按照其基本水价的3倍收费;
(四)超过月度计划用水量在30%以上至40%(含40%)的,按照其基本水价的4倍收费;
(五)超过月度计划用水量在40%以上至50%(含50%)的,按照其基本水价的5倍收费;
(六)超过月度计划用水量在50%以上的,按照其基本水价的6倍收费。
例:某自来水公司供水区域内某单位用户的某月用水计划为10000吨,实际用水16000吨,基本水费为3.77元/吨,其应交水费为116870元(其中基本水费60320元,加价水费56550元),具体计算见下表:
十、单位用户超计划用水申诉方式
单位用户超计划用水的,会通过邮政方式派发加价水费征收通知单。单位用户对加价水费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加价水费征收通知单后60日内提出该月份用水计划变更申请。
登录深圳市水务局首页(http://swj.sz.gov.cn/)—便民服务—便民信息—排水和节水—计划用水管理—《用水计划变更申请提交材料清单》。
流程详见附件5。
十一、补齐补正及办件进度查询
(一)补齐补正
当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存在不完整、不规范或信息错误等问题时,会通过短信或系统通知申请人,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意见要求补充或修正材料。
办理流程:
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深圳市—市水务局—法人登录—企业中心—深圳市企业专属网页(网址:http://wsbs.sz.gov.cn/shenzhen/enterprise/)—我的办事厅—办理中—代补齐补正—上传相关补齐补正资料并提交。
流程详见附件6。
(二)查询办件进度及证照打印:
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深圳市—市水务局—法人登录—企业中心—深圳市企业专属网页(网址:http://wsbs.sz.gov.cn/shenzhen/enterprise/)—证照打印。
流程详见附件7。
十二、水量平衡测试备案流程
水量平衡测试是确定单位用户用水计划,评估用户节水潜力等节水工作的科学依据。
根据《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有关规定,单位用户应当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水量平衡测试,产品结构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复测。水量平衡测试结果应当报送市、区水务主管部门。
(一)办理机构:
各区水务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年计划用水量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单位用户用水计划申报。
市水务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年计划用水量在10万立方米以上(含)的单位用户用水计划申报。
(二)办理流程:
电脑端: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深圳市—市水务局—法人登录—实施清单列表“其他”—对重点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结果的备案—在线办理。
手机端:“i深圳”APP-办事大厅-全部-企业办事-深圳市(右上角)-水利水务-对重点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结果的备案—在线办理。
(三)需提交材料:
1.单位用户水量平衡测试报告书;
2.承诺书。
十三、业务咨询热线
如有其他计划用水相关问题请拨打市、区水务局计划用水审批服务咨询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深圳市水务局 83072682
罗湖区水务局 22185564
福田区水务局 82918622
南山区水务局 26416440
宝安区水务局 27950655
龙岗区水务局 28261961
盐田区水务局 22374662
光明区水务局 23416411、23176079
坪山区水务局 28398650、85209397
龙华区水务局 23336670
大鹏新区水务局 28333483
深汕合作区住建水务局 22101364
附件
1.建设项目新用户申请用水计划办事指南
2.对重点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的核定下达-既有用户申请用水计划办事指南
3.对重点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的核定下达-调整年度用水计划办事指南
4.调整年度用水计划-“i深圳”操作指南
5.超计划加价水费申诉材料下载指南
6.补齐补正指南
7.办件进度查询及证照打印指南
8.对重点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结果的备案办事指南
附件1 建设项目新用户申请用水计划办事指南.pdf
附件2 对重点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的核定下达—既有用户申请用水计划办事指南.pdf
附件3 对重点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的核定下达—调整年度用水计划办事指南.pdf
附件4 调整年度用水计划-“i深圳”操作指南.pdf
附件5 超计划加价水费申诉材料下载指南.pdf
附件6 补齐补正指南.pdf
附件7 办件进度查询及证照打印指南.pdf
附件8 对重点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结果的备案办事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