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水电气报装流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9〕6号)有关要求,自2019年3月31日起,单位用户正式用水计划不再作为供水企业办理供水手续的前置条件。单位用户应在申请用水报装之日起30日内,按事权划分,向市或区水务部门申请正式用水计划(办理网址:http://www.gdzwfw.gov.cn/;办理事项名称:对重点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的核定下达)。
对逾期未申请用水计划的单位用户,水务主管部门可按规定程序纳入失信“黑名单”并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事权划分:
年度设计用水量在3万立方米以上的单位用户由市水务部门负责;
年度设计用水量在3万立方米以下的单位用户由区水务部门负责。
蛇口片区的单位用户由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前海管理局)负责;
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单位用户由深汕特别合作区住建水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