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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引导和鼓励用水单位和居民用户使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推进我市循环经济发展,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支持和导向作用,我办现公开征集本年度深圳市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名录。此次深圳市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名录,将作为节水类产品(服务)纳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财政委员会联合编制的《深圳市政府采购循环经济产品(服务)目录》,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征集范围
此次征集的范围包括节水型工艺、节水型设备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二、相关要求
㈠ 节水型工艺
1. 申请要求:
⑴ 满足相关行业技术规范的技术、工艺;
⑵ 满足相关行业节水技术规范;
⑶ 该工艺应在广东省内三个以上项目中使用,工艺稳定运行三年以上。
2. 需提交的材料:
⑴ 满足相关行业技术规范的证明材料;
⑵ 满足相关行业节水技术规范的证明材料(如无相关规范,需提供地级以上的行业组织的认证、评审材料);
⑶ 业绩证明材料。
㈡ 节水型设备的征集
1. 申请要求:
⑴ 满足相关行业技术规范的通用型或专用型设备;
⑵ 满足相关行业节水技术规范;
⑶ 该设备应在广东省内项目中有三个以上使用经历,设备连续稳定运行三年以上。
2. 需提交的材料:
⑴ 满足相关行业技术规范的证明材料;
⑵ 满足相关行业节水技术规范的证明材料(如无相关规范,需提供地级以上的行业组织的认证、评审材料);
⑶ 业绩证明材料。
㈢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的征集
1. 申请要求:
⑴ 满足《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CJ164-2002)要求,同时满足《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5501-2010)、《坐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5502-2010)要求;所有水嘴类用水器具须参照GB25501-2010,大便器用水器具须参照GB25502-2010的要求,小便器满足《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9-2012)、《便器冲水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
⑵ 该器具应在广东省内项目中有三个以上使用经历,器具连续稳定运行三年以上。
2. 需提交的材料:
⑴ 用水器具注册商标证明;
⑵ 用水器具执行(明示)标准(采用国家/行业标准的说明);
⑶ 用水器具说明书;
⑷ 地级以上授权机构出具的有效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⑸ 用水器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需的实物材料。
三、评选方式
市水务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和建设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入选《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名录》的工艺、设备器具进行筛选、确定。
四、征集时间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止。
五、材料投递方式
各单位提交的材料可邮寄或递交至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水源大厦401室,深圳市节水办收;邮政编码:518036。 联系电话:83072118。
深圳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