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水务工程建设监管,结合工作实际,拟对《深圳市水务工程开工备案表》作如下修订:
一、进一步完善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落实情况承诺事项;
二、增加拆除水利工程或爆破工程备案情况承诺事项;
三、增加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设立情况承诺事项;
四、增加法人验收相关备案承诺事项;
五、增加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承诺事项。
根据《深圳市水务工程开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督管理实际情况,对本办法附件进行修订,并在其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正式实施”的规定,拟按程序公示后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水务工程开工备案表
深圳市水务局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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