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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覆盖或者填堵河道。违者,由水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整改的,由水务主管部门依法采取措施,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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