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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深圳市排水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擅自拆除、改动排水设施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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