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9日,我办在深圳水务网“公众互动”板块的“民意征集”栏目就《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截至2019年1月15日共收到反馈意见3条,具体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
一、《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报指南》中,奖励资金申请书是否能增加申请单位的银行账号信息?
答:已采纳。奖励资金申请书中已增加申报单位的银行账户信息。
二、社会资本既有设施项目海绵化专项改造奖励申报材料中“应当提供方案设计公示材料以及业主委员会审议材料”,因部分小区无业委会,建议调整为“应当提供业主大会同意项目实施的证明材料以及方案设计公示材料”。
答:采纳。无小区无业委会的,应当提供业主大会同意项目实施的证明材料以及方案设计公示材料。
三、奖励指南中的申报条件里多次提到:项目主体工程优良以上。建议进一步明确主体工程优良评价标准及评定单位。
答:采纳。已与住建部门沟通,近年来住建部门在项目主体工程验收时判别标准仅为合格与不合格,并无优良等级划分。所以,项目主体工程验收时判别标准为合格与不合格。
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