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6日--7月10日,我局在深圳水务网“公众互动”板块的“民意征集”栏目就《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截至2018年7月10日共收到反馈意见2条,具体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
1、建议第九条第二款与第二十二条中“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调整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对部门的表述应统一规范。
采纳情况:采纳,已修改。
2、关于水保经费落实方面。《规定》仅对政府投资类项目的水土保持经费落实提出了相关要求,社会投资类项目的水土保持经费应如何保障?建议在规定中明确。
采纳情况:采纳,已修改。在《规定》中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估、概算时,应列明水土保持资金。水土保持方案咨询、设计、建设等费用纳入项目估、概算。”
深圳市水务局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