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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原文 |
修改意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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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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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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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罗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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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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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南山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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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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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盐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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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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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宝安区 |
1、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中“为了防御和减轻洪水、干旱、台风灾害” |
“为了防御和减轻洪涝、干旱、台风灾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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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九条【市、区三防指挥部及其职责】 |
修改为【市、区、街道三防指挥部及其职责】。因为省防总《印发关于加强全省三防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防[2011]50)中对乡镇三防机构工作职责有明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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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十条“【市三防办职责】……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市区三防办职责】……由同级水行政主管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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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十一条【街道三防工作机构及职责】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三防机构, |
“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三防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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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十一条【街道三防工作机构及职责】……,履行如下职责:……”。 |
建议按照省防总《印发关于加强全省三防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防[2011]50),进一步具体明确街道三防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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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各相关单位职责】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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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三防工程建设规划】中“三防工程设施”内容包括哪些?建议予以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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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三防设施建设标准体系】的建设责任主体是哪级政府?建议予以明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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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三防工程设施维管责任】中“三防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及三防责任人由市、区三防指挥部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公布。” |
目前仅有水库、泵站、主要河流的运行管理单位及三防责任人向社会公布。以后是否所有的三防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及三防责任人都向社会公布?建议予以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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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群众转移】“……或者在市、区三防指挥部的组织下集中转移”。 |
“……或者在市、区、街道三防指挥部的组织下集中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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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隧道、涵洞等工程设施建设要求】“……配备排涝设备”。 |
建议修改为“……配备排涝设备,并报水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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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汛期值班制度】“市、区三防指挥部在汛期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 |
建议修改为“市、区、街道三防指挥部在汛期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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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条【防风工程建设要求】“……应当符合防风要求,并做好有关管理和防范工作。” |
目前,相关设施的防风安全标准尚未建立,难以做好有关管理和防范工作。建议尽快制定我市各类建、构筑物的防风安全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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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条【避风港建设要求】市政府应当编制避风港建设规划,按规定报请批准后组织实施。 |
建议明确建设规划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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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条【避风港评估】“市、区三防办应当对已经建成的避风港的防风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避风港的安全容量,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
建议修改为:“避风港管理单位应当对已经建成的避风港的防风能力进行评估”,而不是由市、区三防办进行评估。对于新规划建设的避风港,建设前项目单位就应该组织做好防风能力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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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条【居民防风措施】中建议增加“住宅部门、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应督促协助居民落实防风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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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龙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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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三防指挥部(三防办)为指挥协调机构,具体三防措施的执行单位是政府各部门和基层单位,建议《条例》根据各级三防指挥部(三防办)和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重新定位各单位在三防工作中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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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议对《条例》内容进一步细化,以免造成执行过程中职责不清、奖罚不明等问题。如法律责任中要明确具体违反的条款及处罚标准、制定条例的具体法律法规、各项职责的具体执行单位(建议三防工作有关单位改为具体的执行单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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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光明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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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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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坪山区 |
1、第十三条“(三)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协助地方政府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灾” |
“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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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十三条“(十八)应急部门协助三防指挥部开展沟通协调,负责抢险救灾期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
“应急部门协助三防指挥部开展沟通协调,负责抢险救灾期间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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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龙华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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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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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大鹏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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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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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深圳警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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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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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公安边防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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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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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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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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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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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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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市经贸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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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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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市财政委 |
1、第七条【三防经费保障】市、区政府应当将三防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建议第七条修改为:“市、区政府应将三防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市、区三防指挥部应组织按预算管理要求将水毁工程修复、三防队伍建设、三防物资购置、指挥部建设等三防项目申报年度和中期财政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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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精神,建议《条例》第九条(四)“组织编制本级三防经费年度计划”,修改为:“组织编制本级三防经费年度和中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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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十条(三)规定,“编制本级三防经费、物资年度计划…”。同上述意见,建议修改为:“编制本级三防经费、物资年度和中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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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十三条(二)“财政部门负责筹措抢险救灾及善后恢复所需资金” |
“财政部门负责将抢险救灾及善后恢复所需资金纳入相关单位部门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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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于及时发现并报告重大险情灾情、参与抢险救灾的个人,市、区政府应当给予适当的补贴”, |
为便于操作,建议在政策框架内另行明确补贴的标准,并将经费纳入各级三防办部门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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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市规划国土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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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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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市人居环境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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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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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市交通运输委 |
第五条关于运输部门的职责 |
建议修改为负责抢修毁损道路、交通设施,为三防物资的运输提供动力保障,协调高速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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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市卫生计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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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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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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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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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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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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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市民政局 |
第十三条第十点,第二七条等条款中,分别出现“避险中心”、“避灾安置场所”等表述 |
根据深圳市规划国土委《深圳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10-2020)》(深规土【2010】668),以及市应急办《深圳市室内应急避难场所规划(2010-2020)实施方案》(深应办字【2012】111号)等市政府已同意的相关文件,建议将“避险中心”、“避灾安置场所”等表述统一为“应急避难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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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文体旅游局 |
(十一)文体旅游部门负责组织景区和文体场所人员防灾避险,景区、文体场所隐患检查和抢险救灾 |
文体旅游部门负责指导和检查督促景区、文体场所隐患排查及人员防灾避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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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市住房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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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第(十二)款修改为“建设部门负责其监管范畴内的建筑工地三防措施检查、抢险抢修,指导和检查督促建筑工地人员防灾避险;”。同时,在第十三条第(五)、(十三)款交通运输部门、水务部门职责里分别增加“负责其监管范畴内的交通(水务)工程三防措施检查、抢险抢修,指导和检查督促建筑工地人员防灾避险;”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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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市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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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第(十四)项修改为“城管部门负责所属市政工程、设施抢险和抢修,园林绿化除险加固、及时清运地面垃圾防止堵塞排水口,督促广告主或者广告设施的管理者采取加固或者拆除等防风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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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删除“负责或责令有关单位在危险区域附近划出警戒区域组织警戒,及时组织疏散、转移危险区域的人员、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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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市气象局 |
1、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特区内防汛防旱防风及其抢险救灾(以下简称三防)” |
本条例适用于特区内防汛防旱防风(以下简称三防)及其抢险救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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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十三条(十五)“气象部门负责洪水、干旱和台风的监测与预警,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制定和实施人工增雨作业计划”, |
规范修改为“气象部门负责台风、暴雨、干旱和城市内涝风险的监测与预警预报,发布相关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组织制定和实施人工影响局部天气作业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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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六十六条“应当符合防风要求” |
修改为“应当符合防风规范标准”,理由:基础设施建设均有相应的规范标准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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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六十八条“市、区三防办应当对已经建成的避风港的防风能力进行评估” |
修改为“市、区三防办应当组织气象、水利、海事、海洋等相关部门对已经建成的避风港的防风能力进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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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市应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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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市三防办职责”改为“市、区三防办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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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第十三条(十八)款修为:“应急部门协助三防指挥部开展沟通协调,负责协助市领导参与救灾期间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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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市、区政府” |
建议统一为“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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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市无线电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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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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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市建筑公务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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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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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海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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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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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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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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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三防办 |
第五十二条【洪水防御方案、溃坝风险图】水库运行管理单位应当编制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和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
建议参照“第十八条【风险图和调度方案】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河流洪水风险图和供水工程抗旱调度方案”,修改为“水库运行管理应当编制水库管辖范围内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和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水库管辖范围外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和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主要原因是水库运行管理单位无管辖范围外下游城区居民、地形及市镇设施等资料,洪水防御方案和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需综合考虑经济、环境、人员转移、安置点及水利工程布置等多种因素,建议水库管辖范围外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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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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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初步统计,暴雨期间80%左右的积水点均由树叶、垃圾等堵塞雨水口所致,我司在日常清疏工作中也发现部分雨水口中的树叶、垃圾明显人为扫入。因此,建议在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款城管部门的职责中进一步明确:平时应及时清运地面树叶、垃圾防止堵塞雨水口,杜绝将树叶、垃圾扫入雨水口的行为;降雨时应安排人员及时上路清理雨水口及周边的树叶垃圾,最大程度地避免因树叶、垃圾等堵塞雨水口引起的城市内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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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承担着原特区内城区的防涝排涝抢险任务,受部分抢险车辆上路限制及暴雨期间交通不畅等因素影响,抢险效率大大降低,致使部分内涝问题难以及时处理。因此,建议在本条例第二十八条【抢险救灾车辆】中明确:市、区三防指挥部及承担有三防任务的单位用于三防抢险救灾的车辆,经市、区三防指挥部核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特种车辆使用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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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信息的共享对提高防排涝抢险效率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建议第三十二条【三防信息共享】中明确:市、区三防指挥部应当建立完善三防指挥信息系统,并与承担三防抢险责任相关的单位实现信息共享,为提高三防抢险效率及三防指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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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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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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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中国移动广东深圳分公司 |
第三十八条“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和移动通信经营单位接到市、区三防指挥部有关三防紧急响应的指令后,应当迅速在电视、广播、网站等信息平台的显著位置播报市、区三防指挥部提供的有关信息。” |
根据我司与市政府协商结果,目前我司与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建立了应急类短信发送的机制,建议仍延续已谈妥的机制,请市三防指挥部与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协调,明确应急类短信发送的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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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三防紧急响应启动后,三防指挥部有权根据险情灾情采取以下紧急措施:(五)实行治安、市场、交通、通讯管制”。 |
2015年6月全国人大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其中有涉及通信管制的相关规定,建议市三防指挥部与市通信管理局沟通,明确通信管制的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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