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基本情况
深圳是中国南部海滨城市,毗邻香港,位于北回归线以南,东经113°46′至114°37′,北纬22°24′至22°52′。地处广东省南部,珠江口东岸,东临大亚湾和大鹏湾;西濒珠江口和伶仃洋;南边深圳河与香港相连;北部与东莞、惠州两城市接壤。深圳市土地总面积为1997.27km2。全市境内流域面积大于1km2的河流共有310条,分属珠江、东江、粤东沿海水系。地势为东南高,西北低,主要山脉走向从东到西,贯穿中部,成为主要河流发源地和分水岭。受地形地貌影响,深圳市小河沟多,分布广,干流短,河流径流量小。
深圳属亚热带季风性气候,多年平均降雨量1830mm,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20.51亿m3。2017年总降雨量为1852.39mm,水资源总量为19.58亿m3,当年年末常住人口1245.27万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157.24m3。
2017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2391.08亿元,万元GDP用水量为9.01m3。全市实现工业增加值8663.76亿元,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5.62m3。
注:以上统计数据均未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二、水务机构设置
深圳市水务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水行政事务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能为:负责全市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防洪排涝、供水、节水、排水、水土保持、水污染防治、再生水利用、海水利用等,指导区(新区)水务工作,负责全市水务企业的行业管理。局机关(含市治水提质办)设10个处室,管理3个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1个行政执法机构,15个事业单位。
三、城市水源
(一)水资源情况
深圳市水资源主要来源于天然降水,2017年全市降水量1852.39mm,比多年平均降水量(1830mm)增加22.39mm。全市水资源总量为19.58亿m3,比多年平均水资源量(20.51亿m3)减少0.93亿m3。其中地下水资源量为4.23亿m3,比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5.65亿m3)减少1.42亿m3。
(二)水库情况
至2017年底,全市共有蓄水工程161座(其中大型水库2座,中型水库14座,小(1)型水库61座,小(2)型水库84座),总控制集雨面积580.62km2,总库容9.5亿m3。
(三)境外引水情况
至2017年底,全市建有东深、东部(一期、二期)两大境外引水工程,总长186.4km;已建及在建各级输配水支线17条。
深圳市东江境外引水工程设计规模为15.93亿m3/年。其中,东深供水工程对深圳引水设计规模为8.73亿m3/年,东部供水水源工程引水设计规模为7.20亿m3/年。
2017年,全市境外引水量为16.33亿m3,较2016年增加1.37亿m3。
三、供水情况
(一)水资源供应情况
2017年,全市原水供应量达到20.16亿m3,较2016年增加0.23亿m3;海水利用量达到121.64亿m3,较2016年增加3.48亿m3。
(二)自来水供应情况
至2017年底,全市共有供水企业21家,街道级以上自来水厂52座,设计供水能力709万m3/d,全年供水总量17.49亿m3,日平均供水量479万m3/d。与2016年相比,供水总量增加0.48亿m3。
(三)供水水库供蓄水情况
2017年共有44座水库(其中大型1座,中型11座,小(1)型26座,小(2)型6座)参与城市供水。参与供水水库年末蓄水总量为17310.93万m3。
四、用水情况
2017年,全市用水量达到20.16亿m3,其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7.28亿m3,工业用水4.87亿m3,公共用水5.93亿m3,农业用水0.78亿m3,生态环境用水1.30亿m3。与2016年相比,全市用水量增加0.23亿m3,其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增加0.08亿m3,工业用水减少0.14亿m3,城市公共用水增加0.13亿m3,农业用水减少0.02亿m3,生态环境用水增加0.18亿m3。
五、排水情况
至2017年底,全市污水处理设施正式投入商业运营的有32座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519.5万m3/d)、25处水质改善工程(设计规模114.77万m3/d)、8处人工湿地(设计规模21万m3/d)及6处快渗系统(设计规模6.8万m3/d),污水处理设计总规模达到662.07万m3/d;至2017年底,全市正常运行的污泥处理设施共有7座,设计处理能力2355t/d,实际处理能力约为2355t/d。
2017年,全市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污水总量为16.14亿吨,污泥处理量约为94.31 万吨,污水处理率96.81%。与2016 年相比,全市污水处理总量增加0.73 亿吨。
至2017年底,全市录入排水GIS 系统纳入设施管理的市政排水管网设施如下:排水管渠总长13815.37km,其中雨水管(渠)总长7001.25km,污水管(渠)总长5490.32m,合流管渠总长1092.54km,截流管渠总长231.28km;市政排水泵站83座,其中污水泵站76 座,雨水泵站3 座,雨污合建泵站4 座。
六、城市防洪
(一)河道情况
按深圳市地域范围统计,集雨面积大于1km2的河流共计310条,其中独立河流98条,一级支流105条,二、三级支流107条。河流总集雨面积1904.91 km2,河流总长度为999.9km。截至2017年底,已达规划整治标准的河道长度为650km,防洪达标率为65%。
(二)堤防情况
截至2017年底,深圳市海堤主要包括东部海堤和西部海堤,共计23段,总长72.41km。
(三)水闸
至2017年底,全市共建有水闸183座,包括规模以上(过闸流量5m3/s及以上)水闸132座,规模以下(过闸流量1m3/s(含1m3/s)至5m3/s之间)水闸51座。
(四)泵站
至2017年底,全市总有排涝泵站139座,总装机流量919.36m3/s。全市所有泵站中,规模以上(装机流量1m3/s及以上或装机功率50kW及以上)泵站115座,总装机流量为910.12m3/s;规模以下(装机流量1m3/s以下且装机功率50kW以下)泵站24座,总装机流量9.24m3/s。
七、水土保持工作情况
至2017年底,全市水土流失面积为26.24km2。其中,生产建设项目17.99km2,裸露山体缺口1.91km2,弃土弃渣区0.47km2,陡坡种果区2.87km2,其他因素3.00km2。
八、城市水价
2017年,深圳市原水价格收费标准按照《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原水价格的通知》(深发改〔2017〕900号)规定执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847号)规定执行;自来水费征收按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市水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自来水价格政策的通知》(深发改〔2017〕901号)规定执行。
九、黑臭水体治理情况
截至2017年底,全市36条(45段)建成区黑臭水体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公众满意度均达到90%以上,初见成效。
2017年全市共建成21座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共计53.87万t/d。
十、海绵城市建设情况
2017年全市完工海绵城市建设项目422个,新增海绵城市面积39.14k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