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水务委托执法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市水务局决定委托深圳市公明供水调蓄管理处(委托期限:2022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在委托事项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执法人员均持深圳市人民政府执法证件进行执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深圳市水务局委托,深圳市公明供水调蓄管理处在其负责的管理范围内违反水资源、水土保持、河道工程、防洪、排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管理规定的有关行为。
二、主要执法依据
执法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法律、法规及规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五)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七)取水许可证制度实施办法
(八)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九)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十)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十一)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
(十二)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十三)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
(十四)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十五)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十六)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
(十七)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
(十八)深圳经济特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
(十九)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
(二十)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
(二十一)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深圳市水务局
1.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1098号水源大厦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3072888
(二)深圳市公明供水调蓄工程管理处
1.办公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水库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889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