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水务信息网的管理,保障水务信息网正常、高效、安全运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务信息网分为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政务内网与政务外网实现完全的物理隔离。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接入水务信息政务内网、政务外网的各单位。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局科技信息中心是水务信息网的管理部门,承担政务内、外网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局信息网络系统的管理办法、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和检查实施情况;分配信息网络的IP地址;运行、监视和管理骨干网线路、设备和水务局机关网。
第五条 水务信息网的管理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水务局机关网由局科技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各接入单位的网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管理。各责任单位必须明确管理责任领导及技术负责人,确保网络运行管理工作正常运行。
第三章 网络接入
第六条 凡需接入水务信息网的单位,需经本单位批准后报局科技信息审批并签订入网协议后方可接入。申请表格见附表。
第七条 所有接入水务内网的网络必须确保与互联网物理隔离。
第九条 接入政务外网的计算机必须使用固定IP地址。直接接入水务局机关外网的计算机,使用由局科技信息中心分配的IP地址,用户不得擅自更改。使用路由器接入的单位,必须使用固定IP地址,并在接入前将IP地址分配表报局科技信息中心备案。
第四章 网络安全
第十条 接入水务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正版的防杀毒软件。发生重大计算机病毒疫情时(同时有10台以上计算机感染相同病毒),需及时向局科技信息中心报告。
第十一条 各单位必须对重要数据和系统进行定期备份,保证关键应用及核心数据的安全。
第十二条 各接入单位要加强用户、系统和设备等的账号管理,重要系统和设备的帐号由专人管理。
第五章 网络用户
第十三条 各接入单位负责本单位网络用户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 网络用户在遇到网络故障、攻击、事故、病毒感染以及收到非法信息时,应及时向本单位网络管理人员报告。
第十五条 网络用户必须对本人的网络行为负责,不得有以下行为:
1、私自修改和删除本人计算机的网络配置;
2、私自接入政务内网;
3、私自安装影响网络运行的软件或系统;
4、私自接入未经允许的网络设备;
5、利用信息网络系统制作、传播、复制有害信息;
6、安装盗版软件;
7、故意制作、下载、传播计算机病毒等恶意程序和其它有害数据;
8、其它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第六章 网络机房和设备
第十六条 各网络管理部门要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设备实行专人管理,定期进行以下工作并详细记录:
1、机房环境监控;
2、设备及系统运行情况检查;
3、设备维护;
4、系统数据维护。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水务局科技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