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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信息来源: 深圳市水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5-10-13 【字体: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调研、综合文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后勤服务等工作。牵头信访、维稳、政务值班、应急值班工作。组织协调全局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工作。

  二、规划计划处。拟订全市水务发展规划及综合规划,并组织实施和评估。牵头管理水务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批和评估。承担水务改革和重大专题研究工作。负责市级水务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合规性审查、技术审查及投资审核。统筹全市水务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和投资进度,组织申报市级水务工程项目投资计划。承担水务发展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河道堤防维护费征收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涉水价格、税费等政策建议。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统筹全局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工作。

  三、审批服务处(政策法规处)。牵头全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承担政务服务改革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统一受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证书发放、业务咨询。组织起草水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牵头负责全局水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局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同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水务领域普法工作。

  四、审计处。承担资产、财务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市级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的审计监督。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处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牵头协调配合外部审计工作。

  五、建设管理处。拟订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的政策、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市级水务工程的开工备案以及建设的监督工作。承担水质净化厂新建、扩建和提标改造涉及的施工许可证核发工作。承担水务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工作。承担水务工程项目稽察、履约和信用评价工作。牵头水务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水务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建设单位编制水务工程项目实施策划。负责组织水务工程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指导水务工程建设管理、造价管理、验收和结算、决算管理工作。牵头全局合同管理工作。

  六、水资源管理处。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承担全市水资源统一调度工作。拟订水资源开发利用、水源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水库、水电站、引调水工程等原水相关水利工程管理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承担水资源及相关水源工程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原水水质监管工作。承担水资源相关行政许可业务并监督实施。承担水资源税征收配合工作。组织编制和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参与原水价格核算、水功能区划编制工作。

  七、河湖工作处。承担推进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跨界河流治理管理协调工作。牵头河湖综合治理工作,拟订全市河道整治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河湖海堤围、水闸、排涝泵站(不含市政排水设施)、行洪管渠等河道海堤相关水利工程管理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承担河道管理相关行政许可业务并监督实施。负责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管理范围的划定、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河道范围内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维护。指导河湖生态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水旱灾害防御处。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市级河流的防御洪水调度方案及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防洪(潮)及内涝整治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水文和水文站网建设工作。负责监督全市水务系统水旱灾害防御责任制落实,指导台风暴雨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市级水库、水闸、排涝泵站等工程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防汛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并监督执行。承担收集水情、旱情信息和预警工作。指导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全局水务应急指挥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洪涝潮等问题调查处理工作。指导水务工程应急抢险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与管理。指导工程抢险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水毁修复工程认定管理工作。

  九、水土保持处(市水土保持办公室、市海绵城市建设办公室)。组织协调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水土保持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承担水土保持相关行政许可业务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和科学研究。承担海绵城市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拟订海绵城市建设的政策、标准、规范和工作方案,协调、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十、供水管理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供水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供水发展专业规划、节约用水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供水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并监督实施。承担供水特许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供水调度及监督实施,承担供水水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供水相关行政许可业务并监督实施。参与供水价格核算工作。负责计划用水管理,依法核定单位用户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用水节水评估报告、节约用水设施竣工验收结果的备案工作。负责用水单位的水量平衡测试管理工作。承担再生水、海水和雨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的专项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的建设工作。组织节水产品、器具及节水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开展节约用水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十一、排水管理处(水污染治理处)。组织拟订全市排水行业管理的政策、标准、规程、规范、定额、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排水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市水环境治理工作,指导各区开展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指导流域管理机构负责的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排水特许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排水相关行政许可业务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排水户排水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十二、智慧运行处。组织推进、指导监督水务设施的智慧化协同联动运行,组织开展运行综合效能评估。承担水务科技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政务数据共享相关工作。指导水务设施安全评定工作。承担水务设施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水务设施空间开放利用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推进水经济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文化建设,指导监督水情教育基地的运行。指导水利风景区的创建申报和运行管理工作。

  十三、安全监管和执法监督处。指导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水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水政监察工作制度,统一执法标准。组织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跨区或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重大案件。负责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指导监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调解水事纠纷。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党群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水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