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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工作基本情况

信息来源: 市水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3-05-22 【字体:

  一、水资源开发利用:深圳坚持开源节流并举、外引内蓄并重、开发保护并进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战略,基本建成了较为完善的水源工程网络体系。全市共有东深供水工程、东部水源工程两大域外引水主干线工程及北线引水工程、石松线供水工程、龙茜供水工程等多条市内输水干、支线工程;全市蓄水水库共有149座,总库容9.45亿立方米。

  二、城市供水:深圳自来水普及率100%、水质优良。自来水供应实行企业化运作。2022年,全市共有45座自来水厂和7座水处理站,日供水能力749万立方米,供水管网总长度达2.08万公里。2022年全市自来水供水总量约18.43亿立方米。

  三、节约用水:深圳2011年获评成为广东省首个国家“节水型城市”,2013年获评为“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2015年通过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试点城市”建设验收,2016年获批全国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并以优异的成绩顺利通过国家试点首年考核,2019年南山区、福田区获评成为全省首批县域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和阶梯水价制度;积极开展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工作,据统计,2022年全市万元GDP用水量6.71立方米,再生水利用率74%,处于全国大中城市领先水平。

  四、防洪减灾:深圳已建成以水库、河道、海堤、滞洪区、排涝泵站等水利工程为主体的防洪工程体系。出台《深圳市防洪(潮)及内涝防治规划(2021—2035)》《深圳市内涝治理五年实施方案(2021—2025)》,高标准推动水安全“韧性城市”建设。水旱灾害防御应急体系已初步建立,预警预报机制和现代化的水务防汛指挥决策系统逐步完善。目前全市整体防洪潮能力为100~200年一遇,内涝防治能力基本达到20~50年一遇。全市现有海堤36段,共151.39公里;河道310条,总长1222.9公里,防洪达标率92.5%;防洪挡潮水闸143座,排涝泵站155座。2016年以来累计消除内涝点545个。

  五、水污染治理:2022年,深圳市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以生活污水处理“双转变、双提升”为抓手,持续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全市新增污水管网65.88公里,修复老旧管网90.04公里;建成公明二期、福永二期、沙井三期、东涌厂、布吉三期等5座水质净化厂,新增污水处理规模62.8万吨/日,出水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河流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全市21个国考省考断面全部达标,水质优于地表水Ⅲ类的断面比例达95.2%;159个黑臭水体、1467个小微黑臭水体稳定消除黑臭。聚焦雨季溢流污染治理,探索问题小流域治理技术路线,提升河流水质优良河长占比。全市310条河流优良河段长度714.2km、占比67.6%,同比提升17.6个百分点。全市建成污水处理厂共计43座,处理能力达692.3万吨/日,产生的污泥全部实现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置。

  六、排水管理:2022年全市43座水质净化厂累计进厂水量为20.81亿吨,同比2021年(19.88亿吨)增长4.66%;污水集中收集率(全口径)为84.5%。污泥深度脱水处理能力总计6735吨/日(按80%含水率计)。总计产生污泥222万吨(含水率80%计),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100%。

  排水管网方面,组织排查3651.68公里市政排水管网,整治3级以上缺陷3319个,长度99.6公里。窨井盖整治方面,印发专项治理方案,排查问题2.5万个,大部分已完成整改,排水窨井盖完好率99.99%。

  印发《深圳市排水户分类管理办法》,根据排水户的经营规模、排水水量和水质等因素,分别实行许可或备案,提高排水许可覆盖率。构建完善排水“一张图”,完善排水GIS系统数据。录入排水管渠65783公里,排水户信息超48万户。优化营商环境,研究制定《深圳市社会投资房屋建筑项目排水接入“零投资”服务工作方案》,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行为。联合市住建局印发《建筑小区排水工程建设质量全流程管控工作方案》及配套技术指引,完善建筑小区排水设施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全流程管控工作机制。完成了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实施污水费差别化收费机制,完成了污水费电子票据上线工作。

  七、河湖长制:2017年起,深圳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印发实施《深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和《深圳市全面推行湖长制实施方案》,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河湖长体系,成立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推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决策部署,形成党政主导、水务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的河湖管理保护新局面。截至2023年4月底,共有河长1399名,湖长1252名,累计巡河554081次,发现并解决问题44209个。在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中连续4年获得优秀等次,2021年5月,深圳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荣获国务院督查激励。

  八、碧道建设:2019年印发《广东万里碧道建设深圳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方式;设立深圳市碧道建设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碧道建设;启动16个碧道试点工程建设。2020年印发《深圳市碧道建设总体规划(2020-2035年)》,做好碧道规划建设顶层设计;印发《深圳市2020年碧道建设计划》,全面铺开240公里碧道建设。2021年印发《深圳市碧道建设分工实施方案》《深圳市碧道设计导则(试行)》《深圳市碧道标识系统设计指引(试行)》等文件,加强碧道建设方向引领与技术保障;印发《深圳市2021年碧道建设计划》。2022年印发《深圳市碧道评价认定实施细则(试行)》《深圳市四河一湖碧道生态调查报告及分段生态恢复策略》《深圳市五大干流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深圳市大沙河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深圳市河道管养技术标准(试行)》《深圳市河道管养消耗量标准(试行)》《深圳市河道管养预算编制指引(试行)》等一系列规章政策、技术文件确保碧道设计、建设、运维管理有据可依;印发《深圳市2022年碧道建设计划》,截至2022年底,全市已累计建成碧道605.42公里。茅洲河碧道、大沙河碧道、新洲红树碧道等已成为广大市民休闲游乐的好去处,碧道建设的综合效益日益凸显。茅洲河获评“全国十大美丽河湖提名案例”,茅洲河、大沙河入选“2021年广东省十大美丽河湖”“广东省第二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十大范例”,大沙河碧道获“广东省最生态碧道”。

  九、水土保持:深圳市作为城市水土保持的发展策源地,以人为水土流失监管为重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全链条”机制体制,并形成裸露山体缺口生态治理、水源涵养林生态修复等一批可示范、可推广、可复制的自然水土流失生态治理技术。据深圳市2021年水土流失遥感调查统计,全市共有水土流失面积59.57平方公里,占陆域面积(2465.35平方公里)的2.42%,同比增加1.55平方公里,其中人为侵蚀面积48.01平方公里,占全市水土流失总面积的80.59%,具有显著的人为属性。与2020年相比轻度、中度侵蚀面积大幅增加,强烈侵蚀面积大幅减少,水土流失强度的变化表明在本年度各项生产建设活动中,水土保持措施的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有效地控制了剧烈的水土流失,维持了区域生态环境的平衡。出台了政府规章《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的法制化保障;组织制定60余项政策、标准、规范,把各项要求落实到建筑小区、道路、公园绿地、水务项目等建设领域。积极利用媒体宣传教育、激励奖励政策、专业技术培训等方式广泛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海绵城市建设。截至2022年底,全市达到海绵城市要求的建成区面积441平方公里,占全市建成区面积的46.1%。在全市域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达到海绵城市要求的片区62个。

  十、水务立法与水务行政执法:水务部门根据社会发展状况持续修订完善地方涉水法规规章。全市现有水法规6部、政府规章6部、规范性文件19部。水务法规制度体系比较完备。水政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全市10家区水政执法队伍和11家受委托执法单位,针对违反水资源、河道、水土保持、排水、供水、节约用水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