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节水典范城市工作方案(2020-2025年)》《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节水典范城市2023年度任务分工及考核实施细则》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深圳市节水载体创建工作的通知》(深水节〔2023〕30号)有关规定,市水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建设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统筹推进2023年度深圳市节水载体创建验收工作,新增创建327个节水载体,其中有25家节水型工业企业、5个节水型工业园区、89家节水型居民小区、85个节水型机关单位、54个节水型学校、7个节水型医院、36个节水型公园、9个节水型酒店(宾馆)和17个节水型商业综合体,现将以上各类节水载体创建验收名单(节水型公园与节水型机关单位已完成公示认定,其他类型名单详见附件1-3)进行公示。
在公示期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深圳市水务局供水管理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反映公示名单中的节水载体在节约用水方面存在浪费用水、违反涉水的法律法规等问题以及节水载体信息错误等有关情况。以个人名义反应的需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公示期间收到的问题,我局将于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结果。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2日至12月19日
受理部门:深圳市水务局供水管理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5-23902072,邮箱:szjsb@swj.sz.gov.cn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1098号水源大厦1002室
附件1.2023年度深圳市节水型工业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名单.pdf
附件2.2023年度深圳市节水型居民小区名单.docx.pdf
附件3.2023年度深圳市节水型学校、节水型医院、节水型酒店(宾馆)、节水型商业综合体名单.pdf
深圳市水务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