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要求,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做好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及《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工作指引》相关要求,现将我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2021年,局党组共组织“第一议题”学习17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3次,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有关“完善和发展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等重要文件精神,专题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重要文件法规。开展机关处室负责人“双周学法讲法”活动,局系统各党总支(支部)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三会一课”重要内容。通过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了广大水务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提升了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管水的能力和水平。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一是落实“一门一网”改革和全流程网办要求,水务政务服务事项100%进驻市行政服务大厅及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办事大厅,实现一门集中、一网通办。申请、受理、审查、出证等环节100%网上实施,实现“零跑动”。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服务。排水审批(跨区项目除外)和部分节水审批事权全部按要求下放并指导各区顺利承接、水量平衡测试结果验收改为备案管理、部分排水户推行排水备案管理。持续水务政务服务“即来即办”和“秒批”。2021年实现“秒批”事项12项、秒批率为32.4%,即办事项21项、即办率为56.7%,整体压缩各审批事项承诺办理时限、压缩率为77%,精简审批申请材料20份,电子证照关联率由80%提升到100%。三是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探索信用监管,首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隐患风险“红、黄、绿”监管方式,建立造成水土流失的建设和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制。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加强水务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已经报请市政协进行立法协商。《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等法规修订的立法草案,以及《深圳市水库管理办法》《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等规章制修订的立法草案已经完成。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强化合法性审核,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统一发布以及立卷归档。制定出台《深圳市水文管理办法》《深圳市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应用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2件;完成《深圳市排水户管理办法》《深圳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制修订的草案。
(四)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刚性程序要求。印发年度《深圳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目录》并在局门户网站公布。《深圳市水务发展“十四五”规划》等重要水务规划以及重大水务政策措施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等,严格履行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等法定程序。建立以局法制部门和公职律师为主,外聘法律顾问为辅的法律顾问咨询制度,局法制部门为局长办公会、招标委员会固定列席单位。推行重大合同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严格把控涉水事务法律风险。全年完成合同审查近300份、提出修改意见逾千条,出具法律意见书100余份。
(五)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印发年度水政执法工作要点,将“强执法、强监管”纳入年度全局重点工作,强力推动执法工作水平和成效提升。开展水污染防治、积水内涝、建设工程排水以及水土保持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法行为。全年共立案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735宗,处罚金额1676万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案卷评查和执法系统录入管理,4个执法案卷被省水利厅评选为优秀案卷。印发《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罚款处罚实施标准》等7部裁量标准,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借力媒体、公众号等平台,加大执法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增强水政执法震慑力。建立水政执法市区联动机制,对全市水务执法数据定期进行季度通报,对各区水务局开展执法督导10余次,定期召开执法专题会议以及开展全市水政执法人员培训交流,形成齐抓共管的执法监管合力。
(六)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及要点,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新制修订的《民法典》《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法治宣传,采用专题培训讲座、在线法律知识竞答、组织观看庭审视频、微信公众号推送、送法进社区等多种形式实现水务普法进校园、进工地、进社区。主动参加市“谁执法谁普法”评议活动,创新开展水务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约谈普法制度,实现精准普法。局机关和各局属单位“学法讲法”全覆盖,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试参学参考100%全达标。编制《2021年度水务法律事务典型案例分析》,以案说法,其中一个优秀案例入选省司法厅的优秀典型案例选编。
(七)强化行政权力制约,自觉接受监督。一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托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重大建设项目、重点领域信息、重大政策及预决算等重点信息。2021年,公开信息4358条,微信公众号推送宣传文章221篇。在门户网站设立“重大行政决策”“政策解读”等专栏,公布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加大涉水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公众对水务工作的理解。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依申请公开件19件,均及时规范答复。二是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在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投诉、咨询电话、局长信箱、公共信箱、信访邮箱。2021年处理各类投诉咨询1300余件。三是依法办理复议和诉讼案件。全年作为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处罚复议案件2件,作为被申请人进行复议答复3件,法定期限办结率100%;办理诉讼仲裁案件共9宗,支持法院受理审理案件,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切实履行生效裁决。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书记、局长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组织审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目录》制定,推出“处长双周学法讲法”、部署年度水务执法工作要求,定期听取各部门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审议立法草案、诉讼案件、合同履行争议等重大法治问题,协调推动《广东省东江水源工程管理办法》的立法进程,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指标和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落实。
(二)加强重大决策制度建设。组织修订市水务局工作规则、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等,规范决策程序。将法治学习内容纳入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议程、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容列入局党组“第一议题”,严把重大行政决策合法关、程序关,全年共主持召开局党组会17次,局长办公会12次。
(三)狠抓干部法纪作风教育。定期邀请市纪委有关同志讲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讲座,将法纪教育作为干部谈心谈话重要内容,督促班子成员及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同志落实廉洁从政、依法行政要求。坚持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促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治素养提升,将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内容。
三、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水务重点领域立法进程需进一步加快。全市水务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少而不够用、老而不好用”的问题仍然存在,部分重点领域立法、重要规范性文件制订还需要进一步提速。
(二)执法力量仍然偏弱。涉水执法范围广、执法对象多,而全市水务系统专职执法人员不足百人,水政执法力量严重不足。此外,因执法人员不仅要求需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还需掌握一定水务专业知识,才能公正规范执法,而目前水务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与执法工作新要求还有差距。
四、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2年,对标“十四五”水务发展目标任务,重点围绕构建水务法律法规体系、高质量法律保障服务、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和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推动水务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一)加快重点水务领域立法,完善水务法律法规体系。积极争取市人大、市司法局支持,用好特区立法权、较大市立法权,加快推进《深圳市水库管理办法》《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的制定,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的修订。加快《深圳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
(二)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持续落实“三项制度”,围绕执法系统使用、执法流程优化、执法案卷归档等开展全市水政执法队伍轮训;加大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同时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运用,落实水务轻微违法免罚;健全执法监督工作机制,综合运用督导检查、案卷评查、通报约谈等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加强市区水务执法联动和对区水务部门执法指导。
(三)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紧密结合中心工作,将普法活动融入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之中。充分发挥利用水保园、水情教育基地、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阵地载体辐射作用,结合水日、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重点传统活动多形式、多手段开展普法宣传。持续做好领导干部“双周学法讲法”活动;结合典型案例定期推出以案释法;有效利用线上线下资源,开展水务法律法规培训。
(四)提高涉水法律事务处置能力。加强法律顾问队伍管理,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响应效率,更好的发挥其在决策参考、纠纷解决等方面的作用。持续做好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以及各种合同的合法性审查。继续做好诉讼、仲裁案件的办理和复议的答复,自觉接受监督。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精简压缩审批服务事项,完善“一件事一次办”,加快推动排水接驳“零投资”,做好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完成年度政务服务能力一体化评估迎检、全国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深圳市水务局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