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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市水务局举办《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贯培训会。市前海管理局水务主管部门,各区(新区)水务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建水务局,市水务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等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培训。
新修订的《条例》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结合消防体制改革和深圳市消防工作经验做法,对提升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重要指导作用。
会上,专家围绕《条例》的修订背景、框架主要内容,详细解读《条例》新增条文内容和法规要求,并从构建消防监管工作新格局、压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火灾预防管理、增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等方面,分析如何在《条例》施行后继续提升消防治理能力。
此次培训,有利于加深水务行业从业人员对《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的理解和掌握,为进一步做好水务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支撑。(安全监管和执法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