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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盐田区水务局迅速响应,以“依法查处一批、普法教育一片”为目标,制定了专项行动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加强巡查检查,对各类水事违法行为重拳出击,真正把“纸面上的法”落实为“行动中的法”,打好、打响《条例》从严从重处罚第一枪,切实维护辖区水环境,为确保安全度汛提供了有力的执法保障。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累计排查水务工程项目、排水户企业100余家,查处违法行为2宗,处罚金额27万元,有效提升辖区水政执法震慑力。
一是2021年1月,盐田区水务局接到群众举报投诉,疑似有施工项目将施工泥浆排入盐田河,盐田区水务局迅速响应,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赴现场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溯源发现,盐田河上游某项目工地桩机正在施工作业,产生的泥浆直接排入市政管网,通过雨水箱涵排入盐田河,造成水质污染。上述行为属于危及排水设施安全运行的违法行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及《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罚款处罚实施标准》第十八条的裁量规定,盐田区水务局于2021年5月6日对违法单位处以人民币23万元罚款。
二是2021年4月,盐田区水务局现场检查中发现,某地铁项目正处于主体结构施工阶段,施工废水通至场内沉砂池,未经有效预处理,排至市政管网,进入盐田河。盐田区水务局以预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为由对该案件进行调查,于2021年5月6日对该违法单位处以人民币4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