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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清源行动方案,清源改造实施内容主要包括立管改造、雨污分流改造及海绵设施建设等内容,针对上述内容提出以下具体技术要求:
1、针对已建排水建筑或小区排水管网存在的不同问题,可参照下表制定整改方案。
建筑或小区排水管网存在问题及整改方案
问题类型 |
改造方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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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改变功能 |
一根雨水立管中,存在多数用户改变使用功能 |
14层以下的建筑,阳台排水地漏支管、厕所、厨房排水与建筑天面雨水排水(立)管道连通的住宅楼,根据改造立管的难度采用不同方案。如有条件新增雨水立管,则新增雨水立管接入小区雨水管道,现有阳台立管经室外水封井接入小区污水管道。如增设雨水立管困难,则将现状合流立管接入小区污水管道,立管末端加设溢流装置,溢流装置与小区雨水管连通,旱季时合流立管内的污水进入小区污水管,雨季时合流立管内的雨水溢流进入小区雨水系统。 |
若新建雨水立管无法安装在现状天面最低处,则可: (1)对屋面进行改造,重新找坡,保证新建雨水管在天面低点位置,保证屋面排水通畅。 (2)不破坏屋面,将现有雨水立管头部接入新建雨水立管,并将现有雨水立管改造为污水立管后伸顶至屋面以上2米并加设通气帽,通顶困难时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截断封堵,防止臭气进入室内。 |
14层以上的建筑,阳台排水地漏支管、厕所、厨房排水与建筑天面雨水排水(立)管道连通的住宅楼,将现状合流立管接入小区污水管道,立管末端加设溢流装置,溢流装置与小区雨水管连通,旱季时合流立管内的污水进入小区污水管,雨季时合流立管内的雨水溢流进入小区雨水系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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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坡、破损、下沉、堵塞无法清通,严重影响排水 |
原位换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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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径偏小 |
根据水量计算结果确定管径后原位换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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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堵塞(可以清通) |
水量复核后,管径有富余,进行疏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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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量复核后管径偏小,原位换管,加大管径或加大坡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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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盖、盖板破损严重、不配套 |
更换井盖、盖板,井盖采用“五防”井盖 |
“五防井盖”指防响、防跳、防盗、防坠落、防位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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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接 |
按雨污分流原则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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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处理设施未建设或不合格 |
按现行相关规范要求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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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流制 |
因地制宜,按照“能分则分,不能分则截”的原则,结合小区整体改造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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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排水系统或排水系统不完善 |
按雨污分流原则,因地制宜,结合小区整体改造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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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无出路 |
配合市政相关规划解决排水出路,或采取临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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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洗涤废水乱排放 |
应设立独立的洗涤池,排入污水检查井,严禁排入雨水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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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阳台立管与屋面雨水分开,屋面雨水另设立管排放。阳台雨水立管改接入小区污水管道,在接入污水检查井前要根据现场情况设置存水弯或水封井过渡。水封井中宜增加存水弯装置,水封井进出水管标高应大于0.15m,且水封高度应大于0.25m。
3、对建筑内部排水系统的改造要尽可能利用原有的雨水斗和阳台地漏,新建屋面雨水斗应重视防漏和集流措施,以免对建筑和住户造成影响。
4、雨水立管改作污水立管后,一楼的出户管是否要单独排出,要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相关条文要求执行。
5、建筑室外的立管设置要与建筑物的立面设计相协调,必须严格控制立管的安装质量,对管材的选择应首选优质材料,防止过快老化。
6、工业厂房,除屋面和未改变功能阳台的雨水、空调排水外,建筑内所有排水应统一整改,纳入污水系统。
7、综合楼(含商住楼)住宅部分的排水系统改造参照Ⅰ~Ⅴ类排水建筑与小区清源改造方案;商业或办公楼部分及独立的商业办公楼,对错接排现象应排查整改,规范排水系统,实现雨污分流。
8、宾馆、发廊、洗浴场所的污水应经室外毛发收集池后再接入相应的市政污水管道。室外毛发收集池构造参照《给水排水构筑物设计选用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07S906)。
9、酒楼、餐饮店污水应经隔油池后再接入相应的市政污水管道。隔油池构造参照《给水排水构筑物设计选用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07S906)。
10、修配厂(场)、洗车场、汽车加油站、加气站的污水应经隔油沉砂池后再接入相应的市政污水管网,隔油沉砂池构造参照《给水排水构筑物设计选用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07S906)。另汽车加油站、加气站的雨污水排放要求参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
11、设有自建污水处理装置的排水建筑与小区,在实施清源改造时,废水处理达标排放进入市政污水管网之前应设置排水监测装置。
12、整治改造中,没有条件新建化粪池的,应通过技术论证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取消。原则上应保留原有化粪池。
13、室外雨水管道的设计重现期应执行《深圳市排水(雨水)综合防涝规划》的有关要求。
14、实施清源改造的排水建筑与小区,所有向市政管网排水的小区雨污水管网,在接入市政排水管网之前应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并有明显标志。
15、正本清源工程实施中因铺设管道而造成的道路破坏、绿化破坏原则上按照现状路面及路基结构恢复。所破坏道路若为单车道则全路面恢复,若为双车道或以上,则恢复所破坏的单幅车道。
16、若部分小区要与清源改造同步建设可选性海绵设施,其具体技术要求应依照《低影响开发雨水综合利用技术规范》(SZDB/Z 145)和《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