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

信息来源: 信息提供日期:2016-12-08 15:08 【字体: 视力保护色:

  12月7日,《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会议决定将该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相关专家指出,水污染防治法执行过程中,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企业违法排污现象屡禁不止。中国将加大对水污染处罚力度,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

  据悉,中国的水污染防治法自1984年审议通过后,先后于1996年和2008年进行了两次修改。相关专家指出,水污染防治法执行过程中,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企业违法排污现象屡禁不止。同时,我国在水污染防治中存在着末端控制污染为主、源头预防不够;同一流域水源功能管理上存在“部门分割”的“九龙治水”现象。  

  据了解,《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强化地方责任,突出饮用水安全保障,完善排污许可与总量控制、区域流域水污染联合防治等制度,加严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大对超标、超总量排放等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