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新区、合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我市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和韧性城市建设,我局基于2023年全市生产建设项目汛前及汛期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汛后复盘并预判2024年汛前水土监管重点和趋势,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项目数量
2023年汛前(4月底),全市共对1813个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根据项目水土流失隐患和水土保持责任制落实情况,确定红色等级监管项目80个、黄色等级监管项目357个、绿色等级监管项目1376个(详见附件1)。随着全市重点区域、重大项目建设全面提速,依据汛期市区水务主管部门对所辖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截至10月31日,全市汛后共有1859个在建项目,红色等级监管项目减少至73个,黄色等级监管项目增加到359个,绿色等级监管项目增加到1427个。
图1.2023年汛后在建项目水土保持“红黄绿”监管分级、分区统计图
(二)整改立案情况
2023年汛前和汛期(截至10月31日),市区水务主管部门针对检查发现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隐患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222份,对“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未批先建”“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水土流失”“建设单位未办理接入市政排水设施手续擅自进入”“施工单位危及排水设施安全运行,将泥浆(含泥浆水、泥水)直接排入排水管网”“施工单位擅自挖掘、堵塞、填埋排水管网”“施工单位未正常运行预处理设施”“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将雨水、污水分流排入排水管网”“施工单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倾倒余泥渣土,倾倒、排放泥浆等污染水体的物质”等8种造成“黄泥水”入河入渠入管的水事违法行为立案362宗。根据整改立案情况,宝安区、龙岗区、南山区水务局针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力度较大。
图2.2023年市区水务主管部门针对“黄泥水”违法行为的整改立案统计图
(三)2024年监管情况预判
根据2023年汛后全市在建项目施工进度安排,及截至10月31日市区水务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水土保持方案中生产建设项目申报的施工计划,预判2024年全市汛期处于土石方开挖及桩基础施工等水土资源剧烈扰动的项目共计405个,其中延续项目302个,新开工项目103个(详见附件2),同期对比2023汛期预判338个项目,全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压力增大。根据辖区项目总数、所涉水土流失防治总面积和挖填土石方总量综合分析评价,2024年预判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南山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压力相对较大;对沙湾河深圳水库截排工程、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工程等10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和措施落实情况须予以重点关注。
表1.2024年汛期预判处于土石方、桩基础施工项目分区统计表
备注:包含45个跨区项目
表2.2024年汛期预判水土保持重点监管项目统计表
二、对区水土保持履职督查情况
2023年9-10月,结合省对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强监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成体系,我局采用书面调研和现场调研相结合的方法,对各区(含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水务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履职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各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备案)、水土流失监督管理、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疑似水土流失图斑复核和“黄泥水”执法查处等工作总体规范、资料详实、亮点突出、成绩显著。
表3.2023年各区水土保持工作亮点
在履职督查中,发现以下共性问题亟待解决:一是“黄泥水”执法力度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协同监管力度亟待加强,运用检察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两项制度处置‘黄泥水’入河入渠入管的水事违法行为力度不足;二是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亟待重视,各单位开展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监管积极性不高;三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信息录入国家水土保持信息系统的及时性需提高,深汕特别合作区尚未开展本年度信息录入工作;四是日常监督检查的规范性和信息化程度亟待提高,应按照《水利厅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要求,在检查前印发通知书,检查后印发检查意见,并送达被检查单位,对有限期整改任务的,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日常监督检查应使用已建成的深圳市水土保持信息化系统手持端完成。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树牢水土资源保护理念。水土保持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有效治理水土流失,关乎区域生态环境平衡,是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永续发展的必要保证。建设单位作为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责任主体,要履行主体责任并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和督促,避免各项水土保持防护措施流于形式,抓紧组织消除项目水土流失及安全隐患。
(二)科学谋划非汛期施工。各项目参建单位要统一认识,紧紧抓住汛后至来年雨季前的黄金施工期,科学安排施工时序,加快土石方、桩基础等水土资源扰动剧烈的施工进度。
(三)加大监管惩戒力度。我局已于今年联合市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细则》,并与市交通运输局建立交通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联合监管及信息共享机制,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大“黄泥水”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与检察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协作配合,强化水土保持信用监管,深入落实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积极运用检察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助力水事违法案件办理,巩固“行政执法+信用监管+公益诉讼+生态赔偿”的水土保持四重监管模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水保”要求,做好本行业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治理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对未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的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将其不良行为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实行联合惩戒。
特此通报。
深圳市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