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用户在用水计划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未发生的用水计划进行调整(每月25日前可申请调整下个月及以后所有月份的用水计划),调整的用水计划从重新核定或者备案的次月起生效。当月正在发生的以及过去月份的用水计划不能调整。
(一)办理机构:
各区水务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年计划用水量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单位用户用水计划申报。
市水务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年计划用水量在10万立方米以上(含)的单位用户用水计划申报。
(二)办理流程:
电脑端: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深圳市—市水务局—法人登录—实施清单列表“其他”—对重点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的核定下达/调整年度用水计划—在线办理。
流程详见附件1。
手机端:“i深圳”APP—办事大厅—全部—企业办事—深圳市(右上角)—水利水务—对重点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的核定下达/调整年度用水计划—在线办理。
流程详见附件2。
(三)提交的材料与既有用户申请用水计划一致。
(四)特别说明
单位用户需调整用水计划的,请务必至少在该月的上一个月25日前向水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水计划调整手续,由水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附件1 对重点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的核定下达-调整年度用水计划办事指南.pdf
附件2 调整年度用水计划-“i深圳”操作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