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水务营商环境,对轻微涉水违法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水务法律、法规和规章,我局拟定了《深圳市水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清单》),拟定于2021年9月17日3:30-5:30,在水源大厦举行《清单》编制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听证内容
《深圳市水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
二、 听证参加人组成和产生
本次听证会安排听证代表8人,包括各区水政执法单位代表3名,受委托执法单位代表2人,市民代表2名,法律专家代表1名。
市民代表通过报名遴选方式产生,其他代表通过我局邀请及所在单位选派方式产生。
听证代表应该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不符合防疫要求的我局有权拒绝。
三、 报名办法
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市民请填写附件1《听证代表报名表》,于2021年8月26日前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深圳市水务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水源大厦1409室,联系人:梁工,联系电话:83072663,邮箱:spfwc@swj.sz.gov.cn)
四、 其他
听证代表名单将于2021年8月28日前在深圳水务网上另行公告。最终听证会时间和地点将根据届时疫情防控要求另行确定。
附件:1.听证代表报名表
2.深圳市水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水务局
2021年8月13日
附件1 听证代表报名表.docx
附件2 深圳市水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