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有关规定,为引导和鼓励用水单位和居民用户使用节水型工艺(技术)、设备、器具,推动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节水典范城市的任务实施,我局现公开征集2023年度深圳市节水型工艺(技术)、设备、器具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评选后的名录将在市水务局等相关网站公布,列为优先推荐使用的工艺(技术)和产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节水型工艺(技术)
(一)征集范围
由注册地在深圳企业或机构研发的或在深圳市范围内使用的节水型工艺(技术)。
1.节水型工艺指少用水或不用水的新工艺,以替代现有高用水生产工艺。如:废水循环利用工艺、废水深度处理工艺、节水减排成套集成工艺等。
2.节水型技术指高效用水技术,包括:
(1)高效减量用水技术:循环水处理技术、循环水冷却及回收利用技术、工业废水再生回用技术、非常规水(雨水、海水、中水等)利用技术、海水淡化技术、高盐废水处理技术、废水零排放技术等;
(2)节水监管技术:智能用水管理技术、节水监测(控)技术、高效节水管理技术等;
(3)节水检测技术:管网检测漏技术、节水型器具高效检测技术等;
(4)替代用水技术等。
(二)征集类别
按照节水型工艺(技术)所处阶段,分为研发类、产业化示范类和推广应用类。
1.研发类:指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引进、集成创新等方式,实现节水技术突破、已有阶段性成果、节水效果明显、知识产权明晰,并经用户初步验证的工艺(技术)。
2.产业化示范类:指工艺(技术)基本成熟、知识产权明晰、节水效果显著、推广应用前景广阔、已具备应用基础条件但尚未实现产业化的重大关键工艺(技术)。
3.推广应用类:指工艺(技术)成熟、稳定、节水效果好、知识产权明晰、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目前已有成熟应用案例,技术普及率相对较低,但已实现产业化生产的工艺(技术)。
(三)征集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证照齐全。
2.知识产权明晰、无争议。
3.水平先进,适用性强,具有推广价值。
4.至少有一个应用案例。
5.产业化示范类、推广应用类需稳定运行一年及以上。
二、节水型设备
(一)征集范围
由注册地在深圳企业或机构研发的或在深圳市范围内使用的节水型设备。
节水型设备包括节水或水处理循环利用等专用设备、监测装置、专用材料等。
(二)征集类别
1.研发类:指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引进、集成创新等方式,实现节水技术突破、已有阶段性成果、节水效果明显、知识产权明晰,并经用户初步试用的设备。
2.产业化示范类:指技术成熟、装备性能稳定、节水效果好、知识产权明晰、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推广应用前景广阔、已具备应用基础条件但尚未实现产业化的设备。
3.推广应用类:指技术成熟、装备性能稳定、节水效果好、知识产权明晰、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目前已有成熟应用案例的设备,技术普及率相对较低,但已实现产业化生产的。
(三)征集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证照齐全。
2.产权明晰、无争议。
3.水平先进,适用性强,具有推广价值。
4.质量、安全、环保等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5.至少有一个应用案例。
6.产业化示范类、推广应用类需稳定运行一年及以上。
三、节水型器具
(一)征集范围
由注册地在深圳企业或机构研发的或在深圳市范围内生产的或在深圳市范围内销售的节水器具。
节水器具包括:水龙头(水嘴)、便器、淋浴器、净水机、洗碗机、洗衣机或其他等相关节水器具。
(二)征集类别
1.研发类:指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引进、集成创新等方式,实现节水技术突破、已有阶段性成果、节水效果明显、知识产权明晰,经用户试用,并经第三方检测能够符合节水相关技术标准的器具。
2.生产类:指在深圳市范围内生产的,产品检测合格,并经第三方检测能够符合节水相关技术标准的器具。
3.销售类:指在深圳市范围内经销的,有经销商业执照的,产品检测合格,并经过第三方检测能够符合节水相关技术标准的器具。
(三)申请要求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证照齐全。
2.满足《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164-2014)、《节水型卫生洁具》(GB/T31436-2015)要求,同时满足《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5501-2010)、《坐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5502-2010)要求;所有水嘴类用水器具须参照GB25501-2010要求;大便器用水器具须参照GB25502-210的要求;小便器满足《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7-2012);《便器冲水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9-2012)要求。
3.研发类产品需满足知识产权明晰、无争议;生产或销售类器具需满足连续稳定生产或销售一年以上。
4.生产或销售类器具需满足至少提供一年以上使用经历,且器具连续稳定运行一年以上。
四、其他事项
(一)针对入选名录的节水型工艺(技术)、设备、器具将优先在全市节水宣传相关活动中,向单位或个人进行推介。
(二)本次征集工作过程中推荐、审查等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征集时间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30日。
六、材料准备与递交
(一)材料准备
请各申报单位根据申报类型按照对应的申报材料模板(详见附件1-3)准备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材料各一份,并加盖公章。
(二)材料递交
1.申报材料要求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并于2023年8月30日(星期三)18:00前提交所有有关材料。
2.纸质版材料提交方式:可邮寄或递交至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1099号水源大厦1002室,深圳市水务局供水管理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收;邮政编码:518036;收件人:黄钦榆,联系电话:13048825524。
3.电子版材料提交方式:发送至邮箱szjsb@swj.sz.gov.cn。
七、评选方式
市水务局联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入选《2023年度深圳市节水型工艺(技术)、设备、器具名录》的工艺(技术)、设备、器具按要求进行筛选、确定。
联系人:黄钦榆,联系电话:0755-23902072、13048825524。
附件:1.深圳市节水型工艺(技术)申报材料模板
2.深圳市节水型设备申报材料模板
3.深圳市节水型器具申报材料模板
深圳市水务局
2023年7月10日
附件1.深圳市节水工艺(技术)申报材料模板.docx
附件2.深圳市节水型设备申报材料模板.docx
附件3.深圳市节水型器具申报材料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