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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水务发展资金管理实际,经研究,现决定废止《深圳市节水专项资金管理若干规定》(深水务〔2009〕203号)。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水务局
2025年11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