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4日-7月13日,我局在深圳水务网“公众互动”板块的“民意征集”栏目就《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水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通知(代拟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截至2019年7月13日共收到反馈意见3条,经研究,反馈意见如下:
1、同意代拟稿建议,但希望能彻底解决产权和管理权问题,考虑公司经营实际,按照现行土地价格全额补偿产权公司。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首先,非常感谢对此次水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关注。此次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原则上对产权属街道、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小型水库,按照“产权不变、管理权移交”的形式,由区水务部门统一纳管,通过此次改革,解决水库分散管理的问题,强化了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此次改革暂不涉及产权问题,待后续根据管理运行实际情况,再行考虑解决产权问题。
2、水库附属设施应当作为水库的部分一并移交,确保水库的整体管理关系统一。
采纳情况:采纳。水库附属设施均属水库的一部分作为此次管理权移交内容移交各区水务部门。
3、各区小型水库数量多,水库难以在9月30日前完成移交,建议预留一定移交工作时间,将小型水库完成移交时间调整至12月底。
采纳情况:采纳。已在代拟稿中修改为“各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2019年12月31日前将目前本行政区内产权或管理权属街道、社区、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小型水库,原则上按照‘产权不变、管理权移交’的形式,移交区水务部门统一管理”。
深圳市水务局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