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6日--7月16日,我局在深圳水务网“公众互动”板块的“民意征集”栏目就《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备案范围,下称《备案范围》)》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截至2018年7月16日共收到反馈意见2条,具体意见如下:
1、征求意见稿中“在水土保持方案备案范围内堆土量小于5000立方米的建设项目”的规定无法律依据,小于5000立方米的建设项目影响范围过大。建议重新考量堆土量范围。
采纳情况:采纳。说明:已取消此项规定。
2、水土保持方案备案范围的原则以及后续备案管理的具体操作与实施细则不明确,建议补充。
采纳情况:采纳。说明:已纳入备案办法或指引中,并在其中进行细化。